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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根网络的证券法哲学(二)

2020-01-10 区块链研究员 来源:区块链网络

导读:加密文化破碎不堪,作为一名美国证券律师,作者将其这归咎于证券法,并在本文提出了一个框架,使证券法适用于通根化的开放区块链网络。作者认为,这一套连贯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和论证,或许会让加密社区的人,甚至反对者们意识到,证券法最终可能会成为一股积极的力量,提升该行业最根深蒂固的密码朋克价值观。

接上文:通根网络的证券法哲学(一)

我认为所有的玩家都极度缺乏理解和想象力——我也很内疚,我也在其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但现在我正试图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证券律师、证券监管机构和区块链狂热者都对证券法持有不同意见。我今天不准备解决所有这些辩论,我甚至不打算尝试。

我能做的(至少我认为)是提供一个框架——如果你允许——一种哲学,关于我认为证券法律应该如何(并且可能已经这样做了)适用于通根化的开放网络,这可能帮助解决我上面提到的问题并带回加密的吸引力。

你可能不会同意我的观点,当然我不指望每个人都同意我的看法。而如果你是一名律师,你肯定不会同意我的观点,因为正如一位非常精通法律的以太坊开发者曾经对我说的那样:“你们律师私下里都憎恨彼此。”(这是真的!)

但我认为,即使是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也能够欣赏一套连贯的、相互关联的概念和论点,以此作为反驳的依据。或许他们甚至会意识到,证券法最终可能会成为一股积极的力量,提升该行业最根深蒂固的密码朋克价值观。

在解释这一哲学时,我不打算过多地引用证券判例法或学术理论。填写这些细节肯定是有用的——也许我或其他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这样做——但也会很无聊。一天也就那么几个小时。我的讨论包括苏格拉底的三段论、直觉泵、以及归谬法,但不会很学术。

但如果这是学术研究,我就会把它发表在期刊上,让它得到同行的评议,可能还会被邀请到更多的小组讨论。而这不是学术;这更像是我个人的加密法(cryptolaw)宣言。我是一名律师,但我也是一名局外人——这篇文章可能最受其他局外人的欣赏,而那些已经在这个行业获得了大量财富和权力的人就不那么欣赏了。所以顺其自然吧。

开放网络通根是网络资产的股份

法国当代哲学家德勒兹(Gilles Deleuze)与心理学家伽塔利(FelixGuattari)曾经将哲学定义为“形成、发明和创造概念的艺术”。因此,我对通根化网络的证券法的哲学,也始于一个特殊的概念:网络股权的概念。

网络股权应该是熟悉的——你已经用其来衡量你的大多数通根的价值了。这本质上是乔尔·莫内格罗(Joel Monegro)用他的“胖协议”飞轮来描述的网络价值概念:

乔尔·莫内格罗的《胖协议飞轮》

我将“网络股权通根”定义为(在理论或实践中)企图获得开放网络的全部或部分价值的通根。这应该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但不幸的是,它还是引起了。

让我们来看,我相信当我们使用“ICO”、“稀释”、“利益相关方”、“市场上限”和“分叉”(这让人分别联想到IPO、股权稀释、持股股东、市值和公司拆股)等术语时,并不是偶然的。与一些专家(包括我自己在过去的生活中)的评论相反,这些术语的使用不仅仅是对网络通根、传统证券或两者都误解的结果。相反,我们是有意使用这些词的,而且是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因为它们最接近于让我们得到关于什么是网络价值(一种准股权),以及开放网络通根如何获得它(如股份)的直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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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名称:Size Does Matter — Part 1 A Philosophy of Securities Laws for Tokenized Networks

作者:lex_node

原创翻译:区块链研究员(区块链Robin)

英文源自Coinmonks,译文有编辑及删减,如有侵权,请联系译者删除。

中文版权所有,转载需完整注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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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区块链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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