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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通证监管措施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04-14 TokenInsight 来源:链闻

继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实施通证有关的政策措施之后,近日,美国、墨西哥、韩国、法国等国家也频频筹划布局该领域。2018 年 9 月 10 日,美国纽约金融服务局批准了 Paxos 和 Gemini 推出两种锚定美元的通证;同日,墨西哥政府颁布了有关通证的法规,规定将由墨西哥央行来决定通证的合法性;9 月 11 日,韩国金融监管局开始启动对首次通证发行 (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 公司的调查,此前济州曾被筹划作为韩国境内 ICO 的唯一合法区;9 月 12 日,法国国民议会特别委员会批准了新的通证监管框架,法国财务部长表示,希望 ICO 的法律框架能够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

据不完全统计,2018 年,全球 76 个国家允许 ICO 模式。至此,在世界范围内通证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综观全球通证的法律监管制度,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或地区采取了积极的功能性监管态势,出台了较为细致的监管指引,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洗钱规则的建立。因此,本文将以美国为例,重点剖析其在政策和教育方面的行动布局。

01 背景

区块链技术,是一种将共识机制、加密算法、数据存储、机制设计等集成的应用技术。区块链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点对点 (P2P) 网络,于 2008 年 10 月首次应用于 BTC 的协议中。目前,区块链技术正在向各行各业渗透,已被一些大型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所采用。其中,除了 IBM 较早涉及区块链领域外,微软、谷歌、亚马逊、百度、腾讯、阿里巴巴等科技公司均在积极部署区块链发展战略。

通证的大量出现源于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它将使得价值在互联网中得到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发现与传递。与广义上的定义不同,这里的通证是指基于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加密数字权益凭证,可被设计为一种或多种属性的权益证明。不同的通证往往对应不同的应用场景,其中,BTC 和以太坊是最具创新性的两个代表。

BTC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点对点支付系统,于 2009 年 1 月诞生,该系统中用作支付的 BTC 可视为一种作为数字资产的权益凭证。在 BTC 出现后的短短几年内,涌现出一批具有相似功能的通证,其中包括具有隐私功能或能够实现即时支付的支付类通证。具有隐私属性的通证(如 XMR、DASH)已被暗网等非法交易场所接受,而具有资产属性或支付属性的通证(如 BTC、LTC)也已被一些金融机构或支付企业所接受。

以太坊作为分布式应用开发平台 (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 DApp) 的公有链,于 2015 年 7
月上线,是第一个图灵完备的智能合约平台,其通证用于支付交易手续费和获取运算等服务。现有基础公有链上已经出现许多智能合约、DApp 的应用项目,但由于基础公有链上存在的可拓展性、安全性等瓶颈,尚未出现大规模应用的产品或服务。

随着技术的升级迭代和市场的分工延伸,如今的通证产业已然形成了一条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在上游,产业组织主要包括硬件(芯片、终端,如 NVIDIA、AMD、Bitmain 等)和基础设施(矿池、节点,如 BTC.com)。在中游,产业组织主要包括基础链(通用基础链、垂直应用基础链,如以太坊、BTC)及其搭载的协议与应用(技术协议、去中心化应用,如 IPFS、0x、 CryptoKitties)。在下游,产业组织包括基本的服务及其衍生的各类服务(资讯、交易所等,如 CoinMarketCap、 BitFlyer)。

据统计,截至 2018 年 9 月,在全球的大类资产中,通证的市值只有 0.2 万亿美元,分别占黄金市值和证券(股票和债券)市值的四十分之一和千分之一。现有的各类通证具有资产、股票或债券的属性,该领域有着较好的市场空间。但是,对于新兴的通证经济,虽然具有提高价值传递效率、降低信任成本和交易信息透明等优点,但同时因去中心化、隐私性和全球化,带来了漏税、洗钱和监管跨区域等问题 [1]。目前,多数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也有些国家已先试先行。其中,美国在这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总结或借鉴。

02 美国关于通证的监管措施

2017 年,通证已然成为全球现象。各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对如何对待这类新事物产生了分歧。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政府都未将通证认定为法币,且没有明确支持通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国家都持严苛态度。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标准,而每一个看似微小的监管进程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 BTC 及其他通证的价格。

日本作为 BTC 交易量最大的市场,其监管政策的变动对整个市场意义重大。该国曾在 2018 年 4 月份修订《支付服务法》,承认 BTC 是一种合法的支付方式,与此同时,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通证交易所整改、落实反洗钱措施。 加拿大于 2014 年批准了 C-31 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通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英国政府认可通证交易本身的合法性,但这类业务需要在金融监管局备案注册,且遵循与传统业务相同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标准。与其他地区相比,新加坡对通证的监管政策更为友好,该国政府推出的监管沙盒制度使得境内的通证业务处于相对宽松的监管状态。

美国在金融创新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尽管其关于通证的监管政策还有待完善,但目前来看,该国已经形成由多机构共同参与的联邦、州两个层面的监管体系。

美国联邦政府对通证的三重属性认定

货币业务属性

从联邦层面来看, 2013 年,美国财政部下设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认定,BTC 和其他通证在美国不属于法定货币,但并未否定其支付功能。如果买卖双方均认同以通证出售及购买的方式,该笔交易即为合法。通证的使用属于「货币业务」的一种,需要满足反洗钱 (Anti-Money Laundering, AML) 的法律规范 2。相关公司需要承担记录、保存交易信息和报告、配合调查的责任。

证券属性

与此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将通证视为一种证券,因此通证发行方、交易所等机构均属于其管辖范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也表示,通证是一种商品,如果有必要,也可能将其纳入监管。

资产属性

除此之外,税法也是影响通证监管的重要方面。美国国税局 (IRS) 将通证视为一种资产而非货币,所以投资者应该及时报告其应税收益 [3]。

美国联邦政府对通证的四大监管措施

联邦层面的诸多机构相继出台关于通证的监管政策,围绕资金流动所涉及的四大重要环节进行把控。从市场准入、通证转移、消费者保护、反洗钱等方面实施监管。

市场准入政策

2015 年 5 月 7 日,纽约州金融服务监管机构 (NYSDFS) 发出第一个通证业务经营许可证「BitLicense」,此举开创了对纽约州通证业务进行审慎监管的先河。此后,凡是想要从事通证的传输、保管、存储、控制、管理、发行、买卖以及兑换业务的机构,都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通证转移政策

2013 年 3 月,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发布了针对从事「可兑换的虚拟通证」交易的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指引规则,明确银行保密法 (BSA) 适用于创建、获取、分发、交换、接受或传播通证的人员或机构 [4]。

消费者保护政策

2013 年 7 月 23 日,美国证监会 (SEC) 下设的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办公室发布投资者提醒,告知投资者使用通证可能存在的诈骗风险。 2014 年 5 月 7 日,美国证监会 (SEC) 再次发布投资者提醒文件,提醒投资者 BTC 和其他通证的投资风险。 2014 年 8 月,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 (CFBP) 发布了关于通证的消费者指引文件,对普通投资者给予投资建议和指导 [5]。

反洗钱 (AML) 政策

美国《爱国者法案》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客户识别机制,在账户建立及管理过程中,了解相应的客户信息,保存相应的数据记录。这类政策也已延伸到通证行业。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监察委员会 (FFETC) 建立了银行反洗钱信息库,监管机构要求,货币服务提供者及货币转移服务商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反洗钱机制,遵守反洗钱程序。

美国州政府的监管态度:重视风险提醒,开放程度不一

除了来自联邦层面不同机构的监管,美国各州对通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也有不同的监管立场。除去各州政府均重视对投资者的风险提醒之外,其对于通证的开放程度也相差较大。

自 2014 年开始,至少有 10 个州的监管当局(如加利福尼亚州和新墨西哥州)发布关于投资通证业务的警告。而自 2016 年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所刊发的条例来看,其对通证的态度相差颇大,部分州政府反对,部分对此类活动表示不关注,此外也有部分州政府支持此类活动的开展。

综上所述,美国政府关于通证的监管制度有两大特点:从形式上看,既有联邦法规,又有各州规则;从监管内容来看,该国十分注重对通证业务开展者的资质和交易流程进行监管,同时辅以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保护。以上措施对于通证行业的起步、发展、风险防范大有裨益。

03 美国关于通证的合规建设

通证合规化的重要一步:证券型通证

2017 年是 ICO 集中爆发的一年,ICORating 数据显示,约合 70 亿 美元的资金通过 ICO 的方式被募集 [6]。相比于 2016 年,融资金额暴涨 28 倍。ICO 本质上是在项目方开发一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前期,通过出售该项目的通证来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后期发展。随着通证市场的日趋成熟,ICO 相关的诸多问题很快暴露出来,募资数额不合理、资金使用不透明、项目迟迟难以落地、项目方涉嫌操纵市场甚至是诈骗等乱象时有发生。同时,部分资金的非理性涌入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冲击和破坏。这样的冲击促使世界各国政府开始思考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监管。

由于大部分通证自带的金融属性,以及通过 ICO 的形式进行融资相比传统 IPO 方式并没有受到很好的监管。世界各国政府倾向以证券的标准对通证进行监管,并试图使其合规化。其中,美国的通证证券化进程最为领先。证券型通证 (SecurityToken) 这个概念在 2017 年 7 月由美国证监会 (SEC) 进行判定。同年 11 月份, SEC 发表声明:「现阶段发行的大部分通证都具有证券属性,因此需要接受 SEC 监管。 」[7] 该种募资模式以及通证属性符合 SEC 对证券属性的定义,根据 SEC 对证券的监管条例有以下优点缺点:

(1) 对证券的推广渠道进行监管

「以证券的标准对 ICO 项目的推广渠道进行监管」:对于市场来说,从源头抑制虚假夸大宣传,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信息真实可靠,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对于项目方而言,宣传被把控让项目方由「广告」宣传的方式转变为由项目质量宣传的方式,短期而言会减少 ICO 市场的规模但有利于市场长期发展。

「SEC 要求证券不能在报纸,杂志,公共网站,电视以及广播等公共传播手段以及以广告或者通告以目的展开的研讨会的途径进行宣传。ICO 兴起之时,项目方往往通过媒体,行情网站,新闻网站等渠道对通证发售情况进行宣发。此举导致项目的宣传点由如何落地解决现有问题转移到如何使其发行的通证在二级市场表现更好。同时,部分媒体、新闻网站通过与项目方合作对其项目夸大甚至虚假宣传导致行业乱象丛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若限制其推广渠道,一来可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二来可以让项目方更多地思考如何通过提高项目质量吸引用户投资。虽然对于项目方而言减少宣传渠道可能对其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通过遵守合规吸引场外用户将有利于整个行业生态的良性建设。

(2) 对证券购买人的资质进行审核

「对证券购买人的资质进行审核」: ICO 的募资范围集中在小型投资者,对资质进行审核减少了募资范围以及项目的参与度。同时限定购买者资质便于监管,并且高净值投资者往往有更好的分辨能力,利于理性市场的发展。

「SEC 要求所有的证券购买者都为认可投资者,并且发行者确保对其认可投资者的身份与资质进行必要的验证。」

相比于传统募资形式来说,ICO 一大优势在于其参与广度,以积少成多的理念进行资金筹集。传统 ICO 只通过 AML 以及 KYC 等步骤对投资人的基本背景进行进行核实并不审核其投资资质。如果对投资者的投资资格进行门槛限制(部分项目也会限制投资门槛,但大多以个位数 ETH 为门槛)。直观来说,对于项目方而言减少了其募资数量因为一定数量的投资者被拒之门槛之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ICO 门槛较低不仅利于项目方拥有更广的募资范围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到项目的建设中。在区块链没有大范围的被主流所认同的情况下,提高投资门槛几乎等同于切断了其主要融资手段,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项目方不愿意被「证券化」的主要原因。

但无法否认的是,一旦证券通证募资满足合规要求被市场认可,优质的项目将拥有更丰富的募资渠道并通过区块链技术为社会带来更好的发展。如何根据通证募资的特性来进行合理的过度而不是粗暴的一刀切处理,是美国证监会需要思考的问题。

(3) 主动披露项目信息

「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信息」:信息透明公开化,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便于区别通证和证券的用途从而制定监管政策。

SEC 要求:

公司主体对公司拥有财产以及其业务目的进行介绍;
公司主体对发行的证券进行介绍;
公司主体对公司管理进行介绍;
公司主体需要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金融报表进行审核。

对于投资者而言,目前除白皮书外没有很好的渠道去了解该项目优质与否,从而也无法明确投资所包含的风险是否被真实的披露。在缺乏监管的环境下,项目方披露信息的真实度无从保障。而依托 SEC 对证券发行的揭露要求可以帮助获得发行人获得投资方的相关信息,同时投资方也可以获得项目的真实信息,进而对投资风险进行更好的评估。

公司主体对应的就是其项目方,现阶段由于 ICO 项目初期成熟度欠缺,大多只有一份白皮书或者可行性产品提供给投资方。项目方是否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是否合理的运用资金都需要合规部门进行监管,以公开保障投资人利益。同时通证有区别与证券,一些被定义为证券的通证也具有一定的使用属性。例如通证本身可以用来支付交易费用或履行投票职能等,那么,如何对不同的属性确立权责,如何确保项目方有按照其对外披露的计划进展项目将会成为通证证券化的重要一步。

其中对通证证券化最大的争议在于,证券要求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其金融报表进行审核。然而大多项目方处于项目初期,在产品处于一个实验阶段并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很难像以公司为主体的传统证券,用金融模型对其进行定价。同时通证本身的定价多以所需的资金倒推获得,并不能很好的代表其未来期望。

将数字通证证券化无疑对原有 ICO 市场产生了很大的限制,这也是为何当通证证券化出台后很多项目方反对的声音并寻求不被定义为证券的方法。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只有通过合规能保证投资者利益才会有更多投资者愿意参与进来建立市场生态。同时由于数字通证作为一个新兴产品与传统证券还是有一定差异性,如何根据数字通证特性制定合规也是将来需要考虑的事情。

同时证券通证化也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机遇。首先证券本身是一个合规的市场,其次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证券市场解决诸如交易手续繁琐,证券交易全球化,人工成本高,信息不透明等问题。传统证券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将其完全通证化其中所涉及的利益难以估量。如何提前布局抢占先机,提高中国在证券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是我国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合规下的 通证案例——稳定类通证

从历史角度考察,在全球支付结算电子化的大前提下,纸币作为现金流通的货币形式,相比于通证而言信息技术含量低、安全性较低,易损坏并且使用成本较高。但考虑到法币是由主权国家发行,在一定范围内被视为价值交换媒介等手段的价值符号,因此,现阶段需要一个暂缓性的解决方案,在市场通证和正式的法币之间构建一座桥梁——稳定类通证应运而生。

在通证市场中,几乎所有的通证都面临着价格剧烈波动的问题。通证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巨大波动的现象非常普遍, BTC 在 2017 年底时的价格是如今的 3 倍多。除此之外,投资者在对通证进行投资时,还需要面临不同通证之间相关性系数过高的问题。这意味着,投资者很难像传统市场中一样,采用合理的资产组合来对冲风险。稳定类通证的出现,正是为了满足这个需求,为投资者提供避险资产,并且作为交换媒介,为通证市场提供流动性。

目前,稳定类通证市场份额最大的是采用中心化抵押模式的 Tether。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市面上流动的稳定类通证尚不能证明自己拥有足额的美元储备,且大部分稳定类通证缺少令市场足够信任的合规性。近期由华尔街知名投资机构发行的新稳定类通证 GUSD 在市场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其根本原因是因为 GUSD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 GUSD 是一种新推出类似于 USDT,以中心化的方式运行的稳定通证。 GUSD 同时也是在以太坊网络流通的 ERC20 通证 [8]。 GUSD 最突出的特点为其一定程度上的合规性,作为稳定通证的发行方, Gemini 公司在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的直接监督和监管下运营,并遵守纽约银行法和其他相关的美国法律法规。在合规性方面,其他稳定类通证项目并没有所谓的「持牌经营」。

在用户资金管理方面, GUSD 背后的发起方 Winklevoss 在华尔街享有一定声誉,同时也因为很早申请 BTC 的 ETF 被通证行业所认可。此外,美国本土的道富银行将作为信托主体接受 Gemini 的现金存款,其账户由第三方审核机构每月进行审核,以确保账户存在的 1:1 质押。Gemini 通过满足合规,完全质押等手段为使其用户资金透明化,消除了使用者对一些「稳定通证」一旦崩盘则无从追溯的顾虑。

虽然市场较为看好 GUSD 但是其项目本身依然受到依托平台的限制。其流通规模依然受限于质押金额与其信托主体。如果未来货币被数字化,现有稳定类通证体系是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从最直观的国际件清算汇款的货币使用情况来看,根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SWIFT) 的数据,截至到 2017 年 12 月, 美元在贸易结算领域支付份额占比 40%,欧元占比 36%。单个机构难以支持如此庞大的使用量。简而言之,美元、人民币之所以在国际上可以流通,其国债评级之所以最高是因为背后经济主体体量足够大去支撑使用共识。

稳定类通证与现货交易(直接通过银行账户购买法币)功能是有极大重叠的,其优势在于现货交易的资质要求更严苛并且支持国家较少。但从长远来看,作为以法币为锚定物的稳定类通证很有可能被中央通证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 CBDC) 所取代。因为作为以国家主体发行的通证无论是在合规上还是体量上都有巨大的优势。但是我们也无法否认在新兴市场上会新生类似于支付宝或者 Paypal 类似的中间商产品。我们需要再拥抱技术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的管控,尽早进入这一片蓝海提高在这个市场的影响力。

其实不难发现,美国一直在培养本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继稳定类通证 Gemini Dollar 和 Paxos Stadndar 获批后,由美国区块链技术服务公司 BitGo 开展的加密资产托管服务在南达科他州获得批准,有美国政府信用的强背书下,为华尔街的机构投资者打开了进入通证市场的安全之门。据外媒透露,高盛、摩根斯坦利、花旗银行、美国银行美林证券等几大国际金融巨头,争相在通证市场积极探索通证市场的创新产品,为美国争夺通证市场的定价权。基于通证的金融衍生品,或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流动性,完善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为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和改革创新注入新动力,从而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无疑促进通证市场走上良性的发展之路。

04 通证领域的科研探索和人才培养

长久以来,学术界对于新技术的发展一直予以高度关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是政策制定的重要环节。此外,由于新兴行业发展迅猛,对于人才的需求亟待满足,这对高等教育行业也提出了不小的要求。因此,除了对通证在产业界的合规化问题保持重点关注,其在学术界和教育行业的探索与成果也值得研究。

相关文献数量猛增,研究机构以高校为主

本文梳理了 通证和区块链话题在近 20 年的相关文献 [9],具体是以「Cryptocurrency」、 「Blockchain」和「Bitcoin」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得到 1,211 项研究成果,从不同角度来理解相关文献可以得到诸多结果。

从相关文献的发表年份来看,自 2012 年开始,以通证区块链为主题的文献数量猛增,年增长率从 80% 到 400% 不等。

从发表文献的类型来看,会议论文、期刊论文、社论占据主要类型。

从这些文献的所属国家来看,美国和中国在相关方面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差很小,其后是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发达国家。

从这些文献的具体研究机构来看,主要以世界各大知名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比如加利福尼亚大学、伦敦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中科院。在这些高校中,美国知名高校占据主流。此外,主要研究机构中也有 IBM 等大型科技公司。

通证 、区块链课程正在盛行

除去通证、区块链话题的相关科研文献以外,还需留意当前高等教育行业对此类话题的关注度。自 2014 年开始,世界各国的知名高校在校园内广泛开设此类课程。近期全球知名交易所 Coinbase 联合知名调研机构开展高校学生对于
通证、区块链看法和兴趣的研究 [10]。研究发现,高校学生对通证、区块链话题的兴趣正在稳步上升,此外,越来越多的通证课程和区块链课程正在各知名高校陆续推出。该研究报告发现:

(1) 各知名高校普遍开设相关课程,既是学术研究,也培养学生实际技能

分析发现,排名前 50 位的大学中有 42%至少提供一门区块链或通证课程, 22%提供不止一门。如果连同密码学基础课程,
70%的大学都开设至少一门与通证相关的课程。

此外,区块链和通证之所以迅速繁荣,主要也是因为相关知识和技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非常符合需求。 因此,一所巴西大学于 2018 年 4 月推出其首个加密金融硕士学位。

(2) 通证、区块链课程属于交叉学科,细分方向众多

分析发现,在前 50 所大学开出的 172 个班级中,81% 由数学专业教授开设,15%由商业、经济、金融和法律专业教授负责,4%由社会科学专业教授负责(如人类学、历史和政治学)。

比如,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开设了区块链相关的商科课程,让学生了解其证券属性以及「适用企业和组织的潜在利弊」。而在普林斯顿大学,学生可以选择一门信息安全课程,这门课重点关注计算系统的安全性,通证区块链以及相关的经济、伦理和法律问题。康奈尔大学提供包括《人类货币学》、《区块链、加密通证与智能合约概论》的课程,涵盖了 BTC 以及「区块链技术所激发的技术前景」。伯克利大学在 2018 年春季学期开设了一门关于「区块链,加密经济学以及技术、商业和法律的未来」的课程。这是该校计算机科学学院、商学院和法学院之间的合作,并且给予每个学院相等的申请名额。

(3) 高校学生对通证、区块链话题的认知和参与热情明显高于普通人群

调查发现,计算机专业、经济学、数学、商科专业、社科专业中参加过通证课程的学生比例最大。在参与调研的所有学生中,9% 已经选修过此类课程,四分之一的学生表示准备要选修一门专注类似课程。此外,18% 的学生表示他们拥有(或曾经拥有)通证,这个比例是普通人群比例的两倍。

05 结论与展望

伴随着通证的飞速发展,如何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或针对其制定新的监管框架,是各国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美国采取了积极的功能性监管态势,出台了较为细致的监管指引,强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洗钱规则的建立,在通证合规化进程中体现了以下五个「注重」。

注重通证的多重属性,多级政府参与、多监管部门共同治理;注重政策制定的多环节覆盖,对通证业务开展者的市场准入和过程监管,同时辅以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保护;注重合规合法化建设,保证投资者利益,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构建市场生态,从通证的交易服务层面持续扩大美元的影响力;注重金融市场的完善,建立可以规模性监管的二级市场,培养国内富有竞争力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争夺通证定价权,以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注重人才培养,积极布局金融创新教育,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通证本身发展的全球性对于国际监管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通证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很难在全球金融创新浪潮中完全置身事外。一方面,中国应密切追踪国际监管的最新进展,汲取国际经验与教训,尽快对通证进行监管层面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中国还应积极参与国际相关组织的活动,能够在监管标准的制定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注释:

[1] 资料来源:英国剑桥大学发布的《全球加密通证基准研究报告》(Global Cryptocurrency Benchmarking Study)。

2 AML policy per 31 CFR\§103.125

[3] IRS Notice 2014-21, Mar.25.

[4] FinCEN Issues Guidance on Virtual Currencies and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FIN -2013- G001,Mar.18, 2013

[5] Consumer Advisory: Risk to consumers posed by virtual currencies

[6] 数据来源: https://1c0rating.com/

[7]?https://www.sec.gov/1C0

[8] 资料来源: https://gemini.com/dollar/

[9] 数据来源: Web of Science 中的 SCI-E 及 SSCI 数据库,发表时间为 1990 年至 2018 年,由于 2012
年之前的发表数量较少,故忽略。

[10] 资料来源: https://blog.coinbase.com/the-rise-of-crypto-in-higher-education-81b648c2466f

参考文献

1.Nakamoto S.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J].Consulted, 2008.

2.Yang R. Yang, R. (2013). When Is Bitcoin a Security under U.S. Securities Law?[J]. Journal of Technology Law & Policy, 2013.
3.Ponsford, Matthew P.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Bitcoin and Other Decentralised Virtual Currencies: Legal Regul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HKJ Legal Stud. 9: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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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Token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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