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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财哥事件”,有哪些可能触及的法律条款

2020-05-05 来源:区块链网络

——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

先申明一下,我并不是专业人士,只能说对这方面相对敏感一些,如果有哪里错漏的,欢迎指出批评哈。

在币圈呢,这个数字货币领域,虽然不大,但是玩法还是不少,有人买BTC、ETH、BCH现货,也有人在交易所玩杠杆、合约。场外还有各种合约众筹,资金托管,带单,教学,这些我都是最近才知道,可以说叹为观止啊。

这些很中心化的玩法,不得不说,就很不区块链了,已经丧失了区块链的精神,变味儿了。

这几天,“财哥”的合约众筹(资金托管、带单、代操作合约)一事儿,在币乎、力场都是沸沸扬扬的,可以说是人尽皆知,围观者众多。

有喊诈骗的,也有喊非法集资的,也有认为“赚了钱什么都好说,亏钱了谁也不愿意承担”的,总之,什么声音都有。那真相到底如何呢?从法律的角度看看吧。

从理性角度,我从来都认为,每个人最应该对自己负百分百的责任,法律也好,法规也罢,能给你承担的只是类似于低保一样的底线罢了。(为什么这么说,可以围观之前写的《百分百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只是给你画了条底线,对你权益保护的底线就在这里。低保就是让人“饿不死”而已,想要更多,要靠自己,得自己努力。

从一定角度来说也有点儿像合约的止损线,它是用来止损的,不是用来保本的,已经侵蚀多少“本金”之后,才会触发“止损”。

当然,我始终认为,法律只能解决30%的问题,但是如果你不会用,大多数人连30%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有其他“手段”的人不在讨论范围哈,只说对于绝大多数的普罗大众而言。

叨叨了那么多,那么“财哥”事件,都有可能触及哪些法律的点呢?只用通俗易懂的个人理解跟小伙伴们聊聊,不扯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款哈,有兴趣的都可以去自行百度相关法条。

一,诈骗(刑事责任)

用“财哥”合约众筹的事例来说,如果“财哥”是以虚构的“合约众筹”为名目筹集了资金,但是压根就没有过任何合约交易的事实,诈骗才能成立,五十多万的涉案金额,已经是金额巨大了,远远超过立案金额,妥妥的刑事责任就没跑儿了。

注意,是没有过任何交易,这个任何是重点,虚构事实才是“诈骗”成立的关键点。

但是,事实上,“财哥”有过交易事实吗?相信这一点没有争议,所以啊,这一条,基本上大概率是不成立的。

二,侵占(刑事责任)

好理解一点的说法就是,以职务便利私吞公款了。当然还有一些别的侵占情形,这里就不说了。

从“财哥”这件事,如果要定性为侵占,那么,首先,交易数据有虚构,不全是真实的,其次,有资金去向不明,账上的低于应有的。

到目前为止,“财哥”是有过合约交易事实这一点是没多少争议的(也不排除所有数据都假的,只为了放长线钓大鱼的可能,只不过是鱼还没钓上却“爆雷”了而已,那么返回看第一条)。

这一点已经有在“财哥”那里得到过盈利的人出来佐证了,至少,一开始的一两个月,是真有过交易的,也有人拿到了“利润”。(当然,不排除也是假的可能,@藏青大佬别在意哈,不是质疑你的意思,就事论事分析,并且,你也有可能是被做成的良好数据之一而已)

那么,就只是交易记录上有猫腻,比如说那一笔“爆仓”记录到底存在不存在,是事件的关键。至今都没有记录爆出,虽然双方当事人就这一点,有争议,“财哥”说给了记录,“投资方”说没有,一会儿“财哥”又说火币只能查到2月5日以后数据,而“爆仓”事件发生在1月初。

这一理由,我认为“财哥”是站不住脚的,早干嘛去了?过年那段时间(1月底),不是就已经有了争议么,迟迟不截取记录,拖到5月说只有2月5号之后的了?这一点,站不住脚哈。

那么,“财哥”挪用了资金,是大概率事件,至今给不出资金去向的有利说明。

有人就要说,报警处理太慢,调查取证,再定案太难。你不试试,你怎么知道不可以?目前还有更好的办法解决问题吗?如果有,何必在网上滚泥巴呢?

当然,也有人认为数字货币不合法,所以害怕面对警察,他们是人民币交易的,人民币属于私人财产,是具备价值的,被法律保护的,至于从事了不合法的交易,但是也不违法,立案是没问题的。

调查取证,其实还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因为交易所,一定有数据记录。双方的交易过程,微信上也有。这可是五十多万的案件,不是五十块。

三,非法集资(刑事责任)

具体的法律条款我就不说了,以前我上课的时候,老师给我们重点强调,非法集资的一个定性关键点是“保本保息”

“财哥”事件,没有约定过保本保息这一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你看P2P,还有那些爆雷的互联网金融什么的,之所以定为非法集资,基本都符合了“保本保息”这一条。包括一些项目投资,如果合同约定了保本保息,按期分红,那么你大胆了去报警立案,保证一告一个准儿。

正因为这是“合同”雷区,所以我才会知道的,因为职业关系,去上课学习的时候,老师专门为“非法集资”讲了半天。

当然,非法集资的定性,还是比较复杂的,还有其他的因素,但是,“财哥”这事儿,符合的概率并不高,关键因素就不符。

我个人估计,这些“投资者”们很有可能是因为害怕被定为非法集资,也害怕数字货币、比特币之类不合法,怕被人戴有色眼镜,怕都没收,才迟迟未报警处理,拉锯到如今。

我要说,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比特币不合法,它也不违法,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人民币资产可是真真正正受保护的,你们资金往来方式是人民币!

四,老鼠仓(刑事责任)

所谓老鼠仓,简单了说就是,“财哥”也可以多空双开,把亏损的交易,给“投资者”们,盈利的算自己的。

这个,股市上的基金公司比较多哈,基金管理人用其他人的账户,先建仓,然后再操作“投资者”们的资金,给自己的其他账户套利。

简单了说就是监守自盗,像老鼠偷粮仓一样。

这一点,应该是没有的,毕竟“财哥”是直接“没有记录”,或者是,记录不全。而不是完美的亏损记录。

五,纠纷(民事责任)

所谓纠纷呢?可以说是,“财哥”是真的把投资人的钱都操作亏了,但是投资人不认。

或者是,之前的约定比较模糊,不够详实,“财哥”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投资者”认为应该“财哥”承担。

或者是,赔偿的方案和时间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也是纠纷。比如,“财哥”说三四个月,“投资人”想要一个月,比如,财哥想分期慢慢还,投资人想要一次性,比如,财哥想先付25%,剩下的3个月还,投资人想要先付50%,等等。

总之就是,责任划分有争议,方案方法达不成一致,都叫做纠纷。

如果只是纠纷的问题,那么,去打官司,确实是很费劲的,也未必能达到目的,毕竟,就算判决下来了,还有执行的问题。

纠纷的可能性,也不是不大,要不,也不会拖延至今,四个月过去了还在互联网上滚泥巴。

总结

无论事实真相如何,我觉得,人最应该保持的是,理性和客观,从事实出发,用事实说话,而不是,主观臆测。

法学主张的是【无罪推定】,不是很多人想的【有罪推定】,并不是先给立个大帽子,然后去论证它是成立的。而是,先假设他是“无罪”的,然后用证据证实,他“有罪”,驳倒“无罪”。

是不是诈骗,不是人说了算的。而是事实和证据。

其实,多年前,年纪轻,我曾因为玩国际金融,杠杆炒金,帮朋友操作过,后来亏了。最后也是有纠纷,吃过了这样的亏,所以一开始看到这个事件,我主观上,是偏向“财哥”一方的,但是,事情发展到今天,“财哥”的种种理由,让我有了太多的疑惑,人总是习惯性的充分展示对自己有利的东西。

所以,我不偏向任何一方,看事实,主张用律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主张用过激手段,否则,闹得更复杂,触犯了什么法条就更是得不偿失了。

事情发展到今天,也是没办法私下协商解决了的,否则就不会拖了四个月了。目前,最好的手段,就是报警。法律其实真不是死的,会抓大放小,也就是说,抓事件的主要脉络,中间的一些小错误和隐瞒是可以被忽视和谅解的。要不,谁还敢去司法部门玩儿?谁没点儿过失呢?

从我切身体会,解决较大的问题上,还是非常有用的,要不,大企业为什么还要去打官司?因为官司有用!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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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

文章还是早上6点起来写的,从未想过要写这个话题的,但是由于几条评论,不知不觉我也“掺合”了进来,也出现在了热门文章里,那么,还是写写吧,人总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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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我是焱焱,爱吃爱玩爱败家,废话比正文长的2B,如果没有特别标注正文,那么说明通篇都是废话。

原创不易,你的鼓励,是我日更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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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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