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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黄金与比特币的内在价值联系

2014-12-28 司马钱 来源:司马钱

  《增广贤文》中曾有过这样一句话:“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但花旗首席经济学家Willem Buiter指出,这句话并不适用于那些投资热情高涨的人,他们一般喜欢将他们最钟爱的东西监禁于地牢之中。

  在黄金和比特币的投资说明中(也就是即将发布的瑞士黄金公投),Buiter指出:

  黄金是受到许可的法定商品货币(它具有微不足道的内在价值);

  比特币是对等的虚拟货币(它是没有内在价值的);

  黄金和比特币都是昂贵的生产和储存成本;

  作为一种资产的黄金与新生力量比特币是一样的;

  作为一种货币和资产,获中央银行批准的纸币和电子货币在社会上的地位比黄金和比特币还要优越。在经济和金融领域中从来没有中央银行持有任何单一的商品案例,即使该商品有内在价值。

  禁止央行出售任何黄金,这就会让那些黄金持有的价值减少到零。

  我们认为,最后一点,恰好与Oscar Wilde的观察保持一致,他表示,人都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喜欢杀了他们所钟爱的东西。

  无论如何,在这里有一些《比特集合》的评论,毫无疑问这将会激怒那些主张金本位者和无处不在的比特币人。其主要描述如下:

  这本《集合》剩余的目的就是黄金可以被看作是闪亮着的比特币。比特币也是非常昂贵的。虽然任何编程出来的产品都可以重新编程,但是用这种算法来控制比特币的话就应该设置以2100万为比特币单位的绝对上限。与纸币和比特币不同,黄金是“不可兑现的”。因为,它是一个“外部”资产,这种资产的持有者不是任何其他人的负债资产。黄金其实并没有特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黄金是可以接受付款的,并且接受方无需知道支付方的身份,就如:以前的房主们的身份并不会显示在金锭子上。

  如果某物能够有根据地辨别是否是黄金,那么,这仅仅也只是一项工作而已;当然伪造黄金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比特币是具有一定的属性,因为每一个比特币单位都是一个电子“钱包”,它在原则上有一个明确的且身份得以认证的拥有者。事实上,比特币单位的合法性是通过追踪前一个拥有者回到原始状态来去确定的。它可以通过加密来隐藏当前比特币钱包实益持有者的身份,因为它是可以隐藏的实益持有者的工资、信托、个人理财等方面的银行账户。

  它巧妙地把我们带入到了一个关键点,那就是黄金和比特币都从Thorstein Veblen 的逻辑中吸取他们的价值,那意思就是:你的闲置时间和琐碎的事情越多,那么,你需要满足的基本需求也就更多。在消耗资源的过程中,若是一个经济体能够担负的起浪费大量的时间去发掘比特币和挖掘黄金当中,那么,足以证明这个经济体是相当富有的。

  一个经济体能够花大量的空闲时间挖掘比特币或挖金子的过程中浪费自然资源确实是富有的,或至少说在某些专一的方面。

  我们的强调的重点是:

  “John Maynard Keynes曾经将黄金标准描述为“野蛮遗迹”。从社会的角度看,作为外汇储备的一部分,央行持有的黄金与外汇储备是具有相同的标签。同样,私人的闲置金库也可作为价值储藏手段之一。挖掘黄金所涉及到的成本和浪费以及地下金库的安全性都是相当的,值得考虑的。开采矿石会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尤其当它还涉及到露天开采;而精炼黄金还会带来进一步的环境风险。从历史上看,黄金是用水银来从矿石中提取而成,它属于一种有毒的重金属,其中大部分毒素被释放到大气中去了。如今,氰化物被当做是一种替代品,而另一种有毒物质氰化物是可以在环境中分解的,经常发生的氰化物泄漏是会污染一方水域,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

  他指出,黄金和比特币另一方面的价值就是通过附着于商品来保存隐藏的价值,以及帮助人们逃避税收和隐藏财富和财富来源:

  虽然,从社会效益角度来看,新金矿的开采以及以投资为目的现有的昂贵储存的黄金都是一种奢侈,或许这属于他们的一种个人理想;同样,这些东西也都适用于比特币。采矿是一种社会上的浪费和环境上的破坏。

  Bitcoin的好处:

  (1)对自由主义者而言,一个私人提供的、分散的、对等的存在用以替代以前部分政府所提供的以及集中性的建设或安排,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货币或基础货币将会作为一种支付和中介交易(指货币、支票等交换媒介)的手段;

  (2)近匿名的利益,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利用强大的加密系统来隐藏持有者身份的一种能力。这种由黄金和纸币共享的(近)匿名性对那些有感兴趣逃避国家窥探或强大的私营实体企业是相当有价值的。当国家处于压迫和不负重担的时候,这可能就会是一个好的理由,但当储藏价值的匿名性是用于犯罪活动、逃税、洗钱或者非法(恐怖主义)融资,那么这就是一种不良的理由。这里(或其他地方)都没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市场调节作用)来确保添加任何理想的或明智的个人理性行为的聚集。

  有趣的是,我们应注意,Buiter说他使用的术语“许可”比传统的规定更加全面,他指出自己的定义如下:

  你会非常的熟悉法定货币,并不像维基百科所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说;因此我们认为,法定货币的本质不在于它是由政府所宣布的法定货币。它不需要从政府要求其需缴付的税项或坚持接受国家管辖范围内所解决的债务那里获得它的价值。然而,法定货币的本质属性就是指它没有内在价值;只有受到由众多具有价值的经济参与者共享他们的信仰,那么,法定货币就能派生出任何一种价值。拉丁语“fiat”的字面意思应该是在线字典的第三个含义:1. 官方的批准,权威许可;2.一种任意发布的命令或法令;3.主要是书面的任何命令、决策或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

  为了捍卫Buiteristic这个短语的意思,我们自己在邮件和推特上也陷入了一种冗长的辩论。就如Buiter说,“意志行为”是一种强制性的集体价值属性,它是没有内在价值的。法定货币是由政府所宣布的,可以帮助实现这一种状态,但它既不是必要的,也不够充分。

  对主张金本位者和比特币爱好者而言,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他们自己所储藏的货币也同样是法定货币,但是,其长期价值将最终是由其他中央银行的法定货币的相对论性关系所决定的。

  正如他所言:

  黄金不应该被分析为具有内在价值的一种商品(如:银、铁、铅、锌、铂、铝、钛等),但本质上它也是作为无用的一部分,一种毫无价值的法定货币(美元、日元、人民币、欧元、英镑、卢比、卢布、比特币等)。因此,在这种时代中,市场参与者对大多数其他货币的未来价值都是非常紧张不安的,所以,在这些法定货币里面,黄金也就成为最有吸引力的货币之一了。

  简而言之,这是所有不具有内在价值的货币之间最难看一场比赛,而这场比赛的获胜者通常是由周围法定货币的社会价值所推动的财富值来确定的。

  正是由于这一原因,Buiter表示,当需去评估这些法定货币的时候,“货币均衡的零价值” 理论也就成为关键要素之一。这一理论目前还尚未成熟,每当社会选择存储法定货币的价值,以及法官判定法定货币具有“积极价值”的时候,它必然会驱动经济金融系统中的投机泡沫。大多数时候,这些泡沫经济都是良性的。毕竟,社会上是可以容忍一定程度的主观的“Baron von Munchhausen”价值。也就是因为这会社会就产生了文化、艺术等领域。

  但是,如Buiter所指出的,我们也应该记住,零价值应该是真正的用来平衡法定货币的理论之一。这意味着,根据定义,只要认为法定货币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价值,那么那个地方就存在泡沫经济。

  Buiter还补充说,如果在商品和服务的基本法定货币方面的价格是可自由灵活,而这才是正确的。幸运的是,政府发行的不一定就是法定货币。这意味着无论货币的价值状态发生了怎样的改变,甚至当所有的其他法定货币价值趋向零都时,都应保持积极的价值。

  在任何情况下,虽然央行发行法定货币的价值保留了积极价值的部分,而这种合理的平衡是真是存在的,但黄金和比特币却不一样。事实上,黄金作为储存价值手段这可能才是真正的核心问题;与黄金相关的内在主体性使其价值变得无法预测。此外,投资一大笔钱在某些无非是自我确认的信仰价值上可能会产生一个令人兴奋的投资旅行,这是因为并没有一个具有足够重量的价值去向中央银行提这样的要求。

  正如Buite在瑞士公投上关于“拯救瑞士黄金”主题中所做的结论,他希望能推动瑞士央行持有20%的黄金外汇储备。

  即使我们把黄金作为一种具有内在的价值的商品,在单一的商品中,据20%的央行资产负债表,它仍然是一种不健全的投资。如果中央银行投资于大宗商品,最好是有一个平衡投资组合的商品,或者,换句话说是平衡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投资组合或其他衍生品。

  这就可以追溯到Buiter最初所强调的那些,中央银行的所拥有的实力其实完全是基于其灵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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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smartqian.com/viewpoint/wisdom/simasay/23851.html

原文链接:http://ftalphaville.ft.com/2014/11/27/2054112/buiter-on-gold-bitcoin-and-subjective-value/

编译者/作者:司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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