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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辜鸿鹄:疫情之下,企业复工将面临那些法律问题

2020-02-04 创新观察员 来源:火星财经

疫情下全国企业复工面临的法律问题都在这里!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辜鸿鹄律师

智见网络公开课导师,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辜鸿鹄律师,为大家解读疫情之下,企业复工将面临那些法律问题。以下是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正文】

各位下午好,今天是节后复工的第1天,在目前新冠病毒疫情蔓延的情况下,企业复工涉及员工安排、工资支付、商务合同履行、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等一系列问题,今天的分享主要从4个方面和大家做一些交流。

第一就是各地延迟复工最新的政策,以及灵活用工安排的一些建议。第二就是说因为疫情发生了,那商务合同怎么去履行,房租等问题怎么处理。第三就是对抗疫情的一些法律上的准备。第四就是从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管理的角度,给企业提供一些建议。

1延迟复工最新政策解读

今天金融机构已经复工了,2月3号深市沪市已经开盘了,那很多企业就在问,我们是不是可以复工因为不复工的话,员工呆在家里面,生产怎么继续?企业的损失怎么办?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疫情蔓延属于特别情况,按照法律来讲,它是一种B类传染病,但是是按照甲类进行管控方式,换句话说是按照最严的管控方式进行管控。

那什么样的行业可以复工?那我们讲主要是这么几个行业,第一呢是涉及到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的行业,比如说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第二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业,比如说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口罩、无纺布的生产,这种企业肯定要复工。第三就是跟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的,我们要去吃东西,超市、卖场,食品生产供应的行业,必须要复工。

现在上海、南京、西安等城市都建立了复工审核报备制度。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钢铁化工、半导体这些特殊行业,是可以特批复工的。

现在绝大部分的省区都要求企业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点。换句话说,节后上班的第1天应该是2月10日。

那接下来就是各位特别关心的问题,在延迟复工期间,企业要怎么去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怎样的做法才是合法合理的,同时也不会给企业带来特别大的负担?

这个要分两种情形去区别对待。

对于延长的春节假期,那就是指1月31号到2月2号,这三天时间,本身从法律性质上来讲是界定为休息日,按照国务院的安排,你是要正常支付工资的。对于在这一疫情防控期间不能休假或者提前复工的员工,就是1月31号到2月2号这几天复工的员工,企业首先要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本人工资的200%作为加班的劳动报酬。

主要的问题实际上来自于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去支付?因为这里涉及2月3号到2月9号期间,又有工作日又有双休日,那应该怎么去支付?

这里主要区分几种情形。第1种情况,整个2月3号到29号都处于延迟复工期间的停工休息的员工,企业就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正常工资就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可能有基本工资,固定的津贴补贴,绩效类的奖金,那现在停工休息,企业按照劳动标准支付正常工资,只能是固定工资,比如说基本工资以及固定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其他奖金。

第2种情形,对于在2月3号到2月9号承担保障任务上班的员工,要区分两个不同的时间段。第1个时间段是2月3号到2月7号,周一到周五,这期间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但各地的规定又有所不同,比如说北京,根据我们给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的一些电话咨询,官方口径就是说按照正常工资去支付就行了。然后上海这边比较特殊,上海这边对于2月3号到2月7号这期间上班的员工,作为休息日加班,要给予补休。假如说不能给予补休,按照规定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这也是比较特别的。而且上海更为特别的是在家办公的员工也要参照这个规定。

然后广东、江苏的苏州、无锡等地,规定对企业就比较有利,2月3号到9号就是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那假如说期间涉及到休息日的,就是2月8号,2月9号双休日,那你要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除了复工以外,另外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说员工因为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于隔离观察期或者隔离治疗期,那企业怎么来发放他们的工资?

这里面主要涉4类人员,第1类是确诊患者。第2类是疑似病人。第3类密切接触者。第4类是因为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他们的工资都要正常支付。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现在遇到比较多的问题,因为疫情的蔓延,大家都比较恐慌,很多地方或者由于街道的要求,或者由于村委的要求,比如租房的时候,即使你不是从疫区回来的,也要强制对你隔离,对于这种民间的隔离,也就是非政府行为的隔离,导致大家不能上班,怎么办?

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北京的一些文件规定,对于这种民间隔离,企业可以给他安排带薪休假,带薪休假不够就可以安排待岗,换句话说你暂时不用上班,企业按照一个法定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岗工资就可以。

还有一种情况,员工已经患上新型冠状病毒,必须要停止工作治疗了。那怎么支付病假工资?

这是最近大家在讨论的一个问题。这就涉及工伤认定的问题,有两种情形,比如说员工本身是医生,在疫情防控的时候,直接暴露于病毒环境中,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去申请工伤。

但是一种比较麻烦的情形,比如说员工在出差的途中感染了病毒怎么办?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这个大家是有争议的。还没有一个确切的规定和说法。

还要考虑一个情况,假设疫情继续蔓延,继续恶化,导致员工不能返回岗位上班,企业被迫停工停产,比如一些餐饮行业,没人过来消费,停工停产了,应该怎么去支付工资?

对于这种情况,在第1个支付周期之内,应当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支付工资。那我们怎么理解第1个工资支付周期?因为大部分的企业现在都是月薪制,那就是在30日之内,你要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假如说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我们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最低不得低于最当地的最低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后,工资具体应该怎么支付?这个要参照各地的具体说法。北京这边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上海不能打折要100%最低工资。广东、江苏、湖北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直到复工复产或者最后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另外一个碰到比较多的问题,就是说企业不是可以与被隔离治疗的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法规定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去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要顺延到员工的医疗期期满。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如果员工确实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那企业还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一个问题,政府采取的延迟复工等紧急措施期间,社会保险业务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企业信用或待遇享受?

根据人社部通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将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此外,各地人社部门均发出通知表示将确保正常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各类社保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响,同时大力推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企业和员工可予以关注。

2相关合同履行

第2个问题,也是我们中小企业主比较关心的问题,疫情发生了以后,房租要继续履行,能不能跟业主要求减免房租?

从法律概念上我们讲有两个概念,一个是叫不可抗力,一个叫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主要是什么呢?主要就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可抗力导致你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那我们讲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这个时候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那什么叫情势变更?就是说这个合同成立了,也在履行了,但是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现,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情势变更跟不可抗力最大的区别,不是因为你发生了情势变更,你就一定要解除合同。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纠纷的过程中,还是要考虑双方的公平原则,尽量的去看合同目的能不能实现,能不能继续履行。假如说不能履行的,那我能不能采取一种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减少双方的损失。

一句话概括,不可抗力呢就是说由于客观情况我没办法去继续履行的,合同完全没法履行的,情势变更,就是说在于说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但也不是由商业风险造成的,关键在于合同目的是否落空,本身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我们看一个案例,非典期间山西一个承租人承租物业用于经营酒店,签好合同不久就发生非典,酒店按照政府的要求停止营业,抗击非典停业5个月。2014年5月许,酒店逢门前榆黄路拓宽改造,又歇业5个月,非典、榆黄路拓宽改造均是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间承租人没有经营收入,依法免除承租人10个月租金。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再看一个法院不认可租金减免的案例,案例呢发生在上海,上海有一家公司承租了上海市宣化路的一个房屋,但是从非典之前,这家公司就一直拖欠租金,直到非典期间停业。这家公司就说,由于非典是一种不可抗力,要求不支付租金。然后法院经过双方举证,发现这家公司过往就一直拖欠租金,换句话说,即使非典不发生,那租金也可能继续拖欠的。那这个时候你没有任何的理由要求业主说去给你免除这个租金,最后没有支持这个公司的这么一个抗辩理由。

从这个案例大家可以看到,法院不会一边倒,会平衡双方的利益,根据客观情况去做出判断。

昨天苏州市人民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有效期从2月2号开始三个月,从我们中小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从贷款到员工成本、社保、房租,还有税费各方面的全方位的扶持。

苏州的具体政策如下: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贷款利率下浮10%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首批20亿紧急融资额度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50%

6缓缴社会保险费

-最长6个月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9延期缴纳税款

10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3对抗疫情的法律准备

疫情期间,由于人员不能聚集,文旅产业、餐饮产业、酒店、地产、影视、娱乐还有一些上下游的行业影响肯定是受到冲击最大的。对于我们中小企业来说,就要做好一个充足的准备了,接下来日子会很难过,我们也不用讳言。那怎么能熬过下半年,熬过2020年?这个可能大家首先要做一些对抗疫情的法律准备。

比如说空运、航运的市场肯定会受到冲击,一些货船可能因为疫情蔓延,船员到位不了,或者绕航,可能货物要卸到其他港口去,就会对航运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国际贸易受阻,合同也不能履行,怎么办?

给大家提一个醒,假如从事国际贸易这一行业,客户在国外,我们现在不能复工,不能生产,我的货交不了,我不能给客户完成订单,那怎么去处理呢?

大家可能也看到新闻上这几天也在报道,对于这种情形,我们可以请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去签发不可抗力证明书。实际上这个证明书就是给到甲方看,告诉他们我们在中国确实发生了不可抗力,然后具体不可抗力是什么情形,我现在证明给你看,就起这么一个作用。

这里我要跟大家澄清一下,不是说你签发了不可抗力证明书,你就可以跟甲方说我不履行合同。只是说不可抗力证明书签发了以后,那可能未来发生国际仲裁的时候,这个对我们比较有利,证明不是我们故意或者是因为我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能够及时止损,起这么一个作用。

总之,疫情之下,要及时通知、争取同情;尽快启动协商、尽量止损;尽可能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保留证据,为可能的争端纠纷做准备。

比如说你现在确实不能履行合同的,你不管是你是买卖合同还是租金履行合同,首先你有个及时的通知的义务,你首先要通知你的业主,通知对方,我们发生了这么一个事,争取他的同情,这是第一点。

第2点,对于疫情带来的合同确实不能履行的情况,那我要做一个风险控制,尽快去启动协商,尽量止损。第3个要尽可能签订一些补充协议,书面固定下来,免得以后大家有不同的看法。最后也是最万不得已的情况,真的协商不成,那要保留证据,为以后可能的争端、纠纷做好准备,这是最坏的情况。

4企业疫情防控内部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情况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 影响了人们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春节假期趋近结束, 即将面临复工的新阶段, 用人单位一定都很关切如何系统、有效地在企业内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合规处理特殊情况下员工劳动关系的履行问题, 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及企业的正常运转。

鉴于此,,我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特别起草了《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内部管理指引(参考)》以及各类通知范本,大家如有需要,可以发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免费获取。

这里我也简单的讲一下,在目前的这个疫情防控这个特殊的环境下,从企业的角度来讲,首先我们要明白,当务之急就是要积极响应政府的通知安排,做好预防疫情的内部防控工作。

可以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确针对保防控工作的实时响应。

组长建议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整体指挥工作。副组长建议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职工健康的副总经理担任,协助组长完成疫情防控指挥工作,实时关注疫情信息变化,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还要有EHS/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疫情期间相关应急物资的准备,协助疫情信息的收集和相应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比如口罩、消毒水、消毒液,大家的防护服、护目镜,都要进行提醒。

行政部门要负责疫情期间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假期等安排的调整和通知,协助响应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公共关系部门要负责疫情期间公司危机事件的管理与响应,与政府部门和公共媒体等对接,协助相应防控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比如一些公司发生了危机事件,那我们要有相关的专员能与政府部门和公共媒体对接,进行协调,以免公司丧失了公信力。

所以我们建议暂时有这么几个岗位,大家协调去进行配合。

总之,要构建完善的防控管理与实施体系:

一是疫情应急管理:全面监控人员健康状况;二是假期和复工管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合理有序推进复工;三是工作防护管理:实施防控培训、检疫措施及健康防护;四是其他管理措施: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与监管部门有效沟通;五是心理疏导:缓解员工健康的潜在影响,平衡好员工关系。

这个时候,公司也好、领导也好、员工也好,在疫情面前,大家实际上都是同一个战壕里,我们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我们经常讲这个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要共度时艰,这是最重要的原则。

因为这个突发的状况,大家可能都是忙得焦头烂额。最后,鼓励一下大家,也鼓励一下我们自己,我觉得春天肯定会到来的,最坏的时候马上就要过去,我们现在可能就是黎明前的最黑暗的那一刻,大家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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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创新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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