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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资产管理公司

2020-04-29 佳诺金融执照 来源:区块链网络

资产管理公司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

定义

资产管理,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际上广义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国际背景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也先后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的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例如,日本的“桥”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出面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使命的金融机构,具有特定使命的特征,以及较为宽泛业务范围的功能特征。

国内背景

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颇具戏剧性:当1997年泰国政府动用外汇储备保卫泰铢的艰难战役失败而不得不让其贬值的时候,许多人甚至在地图上找不到这个偏僻小国的位置,但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没有预测到,一场规模浩大的金融危机爆发了。金融危机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然后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金融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到了南非和俄国。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跨越大西洋,又袭击了阿根廷。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沧海横流,似乎唯独中国经济屹然不动。确实,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契机,中国的贡献和牺牲赢得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中国金融业根基的国有银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人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25.37%。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GWAMC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我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为同时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改善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提高其国内外资信。同时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对不良贷款剥离后的银行实行严格的考核,不允许不良贷款率继续增加,从而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二是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通过建立资产回收责任制和专业化经营,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三是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支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作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百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公司简介:

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目前由主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不良产,向经营不良资产和发展其他金融服务并重过渡。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公司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属公司,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平台。

经营范围

1、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2、本外币债务追偿,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置换、转让与销售;

3、本外币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

4、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

5、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6、发行金融债券,商业借款;

7、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8、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

10、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

11、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业务;

12、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13、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14、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1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主要业务

1、不良资产业务

(1)商业化收购:根据市场原则购买出让方的资产,并对所收购的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最终实现回收。

(2)追加投资:以提升资产处置回收价值为目的,运用现金资本金对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追加必要投资,最终实现现金回收的投资行为。

(3)债转股:通过法律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获得股东权利和股权增值收益。

(4)债务追偿:向债务人(企业)追讨债务。

(5)资产转让/出售:向特定主体转让所持股权、抵债实物资产、债权类资产等。

(6)以物抵债: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拥有的实物资产抵偿所欠债务。

(7)债务重组:为促进债务人、担保人按时还款而对原借款合同进行变更,如变更还款期限、改变还款方式、减免原债务的部分本金、利息等。

(8)资产置换:为便于管理和处置,将所持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按照对价与其他主体合法持有的资产进行互换。

(9)资产拍卖:通过竞价拍卖处置持有的股权、抵债资产或其他资产。

(10)资产租赁:通过租赁手段,在一定期限内让渡所持资产的使用权。

(11)资产托管:为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将所持的资产委托给特定组织进行管理。

(12)破产清算:对于资不抵债且拒不还款的债务人、担保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其破产清算,并以清算资产抵偿其所欠债务。

2、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3、信用评级业务

评估各类有价证券、企业资产、企业资信等级、其他与主应用文物有关的咨询、培训、经济信息服务;主体及债项评级;企业及金融机构综合财务实力评估;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估;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培训和咨询;企业信用征集、评定;企业信用数据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提供信用解决方案;金融信息咨询。

4、金融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5、金融风险数据业务

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数据处理。

6、其他金融业务

(1)资产证券化:以公司持有的资产为抵押,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实现资产变现目的。

(2)分层信托:以资产包为基础设立信托产品,按不同信用等级进行定向发售。

(3)财务顾问:为企业提供投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管理、改制上市、债券及票据发行、管理咨询、研究分析、和培训服务等顾问服务。

(4)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法律文书、法律分析论证、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发送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5)尽职调查服务:为境内外投资者收购不良资产提供专业尽职调查服务。

(6)代理业务:受托管理和处置风险机构及不良资产,代理不良资产收购。受财政部委托,处置中国银行损失类不良贷款。

(7)风险金融机构托管:受国家监管部门的委托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实施托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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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佳诺金融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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