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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功能和数字货币生成

2020-06-04 张旋 来源:区块链网络

货币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现实中有摩擦的商品经济平稳流通的要求,这种需要的满足基于货币发挥特定功能。货币的功能有五个方面: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存储手段、全球化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个基本功能,即具有货币生命力的内生前提。支付手段、存储手段、世界货币这三种功能是货币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衍生功能。另外,任何货币的生命力或货币形式都必须适合存在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
从满足人类交易便利性的角度来看,数字货币的发生是必然的,这是由货币形式演变的主要矛盾决定的。从货币功能实现的角度来看,人类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货币交易的便利性,使数字货币的出现成为必然和可行的。但是数字货币的出现不会影响或改变货币功能。
数字货币功能的无缝综合实现是数字货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货币的关键,而数字货币功能的完全实现的最重要条件是数字货币具有可靠的信用,可以从使用集团获得普遍的信任。数字货币的价值尺度功能比流通手段功能或衍生支付手段功能对货币信用的要求高。因此,数字货币可以很容易地用一种交易货币或支付货币来表示,而不能用估价货币来表示。数字货币对支付系统的革命性影响远远大于对价格系统的影响。
到目前为止,数字货币仅扩展到使用交易网络性的空间,而将数字货币从付款工具或流通工具功能提升到价值尺度功能的实现仍缺乏根本性的驱动力。在货币的支付系统或交易媒体水平上,数字货币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但是目前各种商品和服务仍在使用各国法定货币进行定价,很难看到在一定时间内,大部分商品脱离法定货币的价格媒体,单独实行数字货币定价。
目前,数字货币发展到了三个阶段。比特币的第一阶段比特币对货币价值不稳定,信用支持不足,严重影响了价值尺度功能的执行。第二阶段稳定的令牌类数字货币主要以集中资产为基础或担保,货币价值比较稳定。为了实现价值尺度功能,令牌数字货币的信用建立在其他资产或主权货币的基础上,但使用范围有限,影响非常有限。第三阶段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具有同等关系,可以得到主权国家的支持,因此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体现价值尺度功能的基础和条件。现有数字货币能够广泛独立地承受价值尺度的能力将成为数字货币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都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它们的差异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明显,但事实上有根本的差异。在这两种意义上,电子支付也是利用移动通信设备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实现货币价值转移的一种支付方式,与货币形式的数字化发展相适应,其本身不是货币。而且数字货币的出现是货币存在形式的革命性变化,货币从“实体”变为“数字”是现有货币的替代。从这两者的价值来看,虽然两者都得到了完成交易功能的结果,但转移到电子付款的财产是以支付者拥有的金融账户为基础的。也就是说,电子支付是“非独立”的,如果电子支付脱离金融帐户,其本身就没有意义。

相反,法定数字货币依靠国家信用,具有独立流通手段等功能,在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中自由流通等,可以直接构成经济参与主体的财富。电子付款从货币供应的角度来看,受付款主体拥有的货币量的限制。电子付款影响货币乘数,间接影响货币供应,但不直接影响货币供应。相反法定数字货币的供应受国家的直接控制国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及时调整法定数字货币的供应从货币主权的角度来看,电子支付是一种支付方式,不影响国家对货币的主权。相反,数字货币的法定数字货币明确体现了货币主权的特点,私人数字货币的振兴也可能威胁到一个国家的货币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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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张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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