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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法院把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或基金

2014-08-21 刘友 来源:比特币之家

  8月20日消息 美国一地方法院法官把比特币定义为货币或基金。

  今年54岁的佛罗里达州男子罗伯特·Faiella被指控在网上把超过100万美元的比特币销售给非法用户,无牌经营货币转移业务。而他的律师则反驳到比特币不是货币,对他的指控是无效的。

  但法官Jed Rakoff给出的解释是“比特币可明确定义为货币或基金。”

  Jed Rakoff补充道:“在交易平台上可以使用普通的货币买到比特币,作为一个有价值的分母,并用来进行交融交易。”

  最近,被指控非法经营在线市场丝绸之路的罗斯乌布利希的律师也试图利用国税局(IRS)的指导意见作为辩解的依据。

  在此指导下,比特币被国税局定义为一种财产,需要征税。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Katherine B. Forrest 否决了这个说法。

  Faiella连同另一名男子今年早些时候都被相关部门调查。两人也都在LocalBitcoins.com 上出售过比特币。

  据官方报道,这两人销售的比特币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在随后的交易,他们使用比特币去购买被盗来的信用卡信息,因此被捕。

  美国地方法院对Faiella发起了诉讼(纽约南区的号14-CR-0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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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tc798.com/article-53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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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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