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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传伟:简析央行数字货币 DCEP 对货币与支付的影响

2020-05-11 邹传伟 来源:链闻

DCEP 交易结算方式将对支付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可以考虑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来减少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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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DCEP 对货币和支付领域的影响》
撰文:邹传伟,万向区块链与 PlatON 首席经济学家

2020 年 4 月,人民银行 DCEP (数字货币 / 电子支付)开始在江苏、雄安、成都和深圳等地测试。这是我国货币和支付领域的一件大事,引起了很多讨论,争议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DCEP 对银行卡支付,特别是「四方模式」的影响;第二,DCEP 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第三,DCEP 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第四,DCEP 对货币的影响,包括 DCEP 是否会造成货币超发并推高通货膨胀,是否会造成「数字化 QE」,是否会造成狭义银行,以及是否会显著冲击商业银行地位。

尽管人民银行没有披露 DCEP 的详细设计方案和推行策略,但基于人民银行关于 DCEP 的设计原则,已经可以给出这四个方面问题的初步答案。

DCEP 设计原则

DCEP 的四条设计原则,对回答上述四个问题最为重要。

第一,DCEP 替代 M0。M0 指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和现金。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现金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DCEP 替代的是现金,可以视为现金的数字形态。从经济内涵看,DCEP 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的负债,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

第二,DCEP 基于 100% 准备金发行,并采取双层运营模式。DCEP 发行和回笼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为此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 DCEP 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人民银行将 DCEP 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批发环节),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向公众提供 DCEP 存取等服务(零售环节)。因此,商业银行在 DCEP 运行中发挥枢纽作用。

第三,DCEP 的中心化管理模式。DCEP 登记中心既记录 DCEP 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 DCEP 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第四,DCEP 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 DCEP 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特别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现金流通的核心特征是点对点交易——现金收付双方只要确认现金的真实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现金交易,无需依赖第三方机构(比如商业银行)。

公众拥有和使用 DCEP,需要通过 DCEP 钱包。钱包的核心是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应钱包地址。商业银行在公众开立 DCEP 钱包以及钱包「了解你的客户」(KYC)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DCEP 对支付与清结算的影响

DCEP 与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有非常大的差异。第一,DCEP 只能由人民银行发行,而商业银行放贷可以产生存款——商业给企业放贷时,资产方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负债方同时增加企业的存款。第二,DCEP 采取账户松耦合模式,DCEP 登记中心不是账户概念,而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都依托于账户。第三,DCEP 钱包的运行管理者与钱包用户之间是托管关系,是用钱包托管用户的 DCEP。而商业银行与存款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预见,多个 DCEP 钱包将并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推出自己的 DCEP 钱包。但在任何 DCEP 交易中,实际发生资金流动的参与方只有交易双方,资金流不经过 DCEP 钱包的运行管理者。因此,DCEP 钱包的运行管理者的定位与银行卡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完全不同。

用户通过 DCEP 钱包私钥,可以发起钱包间转账交易。即使考虑双离线支付,这些交易最终由人民银行记录在 DCEP 登记中心。问题在于,DCEP 交易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存在三种可能情形。

第一,DCEP 交易采取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也就是老百姓、企事业机构和商业银行等之间的 DCEP 交易,都第一时间体现为 DCEP 登记中心的更新。在这种情形下,DCEP 支付和清结算将独立于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但也意味着人民银行要直接处理 DCEP 的零售支付。这对 DCEP 系统的安全和效率要求很高,比如不低于网联的水平。

第二,DCEP 交易采取延迟净额结算模式。此时需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对 C 端用户的体验不好。二是 DCEP 交易直接在钱包之间进行,收单、付单都是在钱包层面,轧差也是在钱包层面。但大部分 DCEP 钱包将由老百姓持有,老百姓之间交易规模较小,轧差意义不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 DCEP 钱包的运行管理者时,钱包之间的 DCEP 交易不会像跨行转账那样引发钱包运行管理银行之间的结算。因此,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唯一适合的场景是商业银行之间的 DCEP 交易。但商业银行之间的 DCEP 交易属于批发支付,以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为主,改成延迟净额结算模式的意义不大。总的来说,这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不高。

第三,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这类机构在本质上相当于,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的模式中,将备付金替换成 DCEP。换言之,用户将 DCEP 转入托管和支付机构的 DCEP 钱包,等额获得这些机构的账户余额。对同一托管和支付机构的用户,他们之间的 DCEP 交易实际上使用该机构的账户余额进行,在用户体验上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无差异。对不同托管和支付机构的用户,他们之间的 DCEP 交易在托管和支付机构层面轧差后,再更新到 DCEP 登记中心。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首先,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能缓解人民银行直接处理所有 DCEP 交易面临的压力,相当于实现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作为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影响较小。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本质上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人民银行在做好 DCEP 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的基础上,支付路径、支付条件以及之上的商业应用交给市场来做。

DCEP 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

DCEP 跨境支付,与银联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境外使用逻辑完全不用,理论上可以不依赖 SWIFT 体系。DCEP 交易不依赖于账户,天然具有便于跨境支付的特点。来华旅游的境外居民可以在不开立我国内地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 DCEP 钱包,享受我国的移动支付服务。反之,只要境外商家愿意接受人民币,境外商家并不需要在我国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即可申请开立 DCEP 钱包,我国居民可以使用 DCEP 进行跨境支付。

DCEP 跨境支付需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境外商家和居民开立 DCEP 钱包时的 KYC 程序和要求。第二,如果 DCEP 因市场需求在境外国家应用较多,要与对方货币当局合作,以尊重对方的货币主权。

DCEP 跨境支付主要增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而且初期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结算。需要看到的是,贸易结算货币功能中,「含金量」最高的是石油等大宗初级商品贸易结算。除了贸易结算货币以外,人民币国际化还有两个重要维度——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这就显著超过了跨境支付范畴,影响因素很多,仅举其要者:可自由兑换;币值稳定,对内体现为通胀率低,对外体现为汇率稳定;境内金融市场成熟且开放度高;境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在产权保护方面。比如,我国正在加大金融市场开放力度。DCEP 将来如何用在金融交易场景?这是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日本银行与欧央行合作的 Stella 项目、新加坡金管局的 Ubin 项目和加拿大银行的 Jasper 项目等都包含针对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试验。

DCEP 对货币的影响

在 DCEP 对货币的影响方面,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流行误解,有必要予以澄清。

第一,DCEP 会造成货币超发,推高通货膨胀。DCEP 的「100% 准备金」使得 DCEP 发行和回笼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DCEP 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基本中性。

第二,央行数字货币会造成「数字化 QE」。理论上,央行数字货币为「全民发钱」式财政刺激提供了一个新渠道,但这属于财政政策范畴,与 QE 不是一个概念。

QE 主要指中央银行通过非常规工具(主要是购买资产)扩张资产负债表。央行数字货币如果像 DCEP 那样基于「100% 准备金」,发行和回笼就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换言之,QE 不一定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必然导致 QE。

第三,DCEP 会造成狭义银行。

狭义银行的含义是,在商业银行的资产方,与存款相对应的完全是存款准备金或国债。比如,如果要求存款准备金率是 100%,就会实现狭义银行。在狭义银行中,银行如果放贷,就得使用股本金,在贷款业务上退化为无杠杆的贷款公司。

显然,央行数字货币与狭义银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DCEP 的「100% 准备金」与狭义银行意义下的「100% 存款准备金率」不是一回事。前者指 DCEP 发行有 100% 的准备金支撑,后者指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之间的比率。

第四,DCEP 会显著冲击商业银行地位。DCEP 对商业银行有复杂影响,但这个说法有明显的夸大色彩。

从货币投放渠道的角度,DCEP 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双层运营模式,已尽可能减少对现有货币投放渠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从货币乘数和货币创造的角度,老百姓将存款转成 DCEP,会降低货币乘数,有一定的货币紧缩效应。但这个紧缩效应的规模不会很大,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完全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用 DCEP 放贷也不会显然影响贷款产生存款的机制。DCEP 不会显著冲击商业银行地位。只要存款不发生显著萎缩,银行卡支付仍有很大市场,而且 DCEP 钱包没有消费信用功能。

总结

总的来说,DCEP 的货币经济学设计很完善。但 DCEP 能不能真正用起来,既取决于供给面因素,也取决于需求面因素,具体推行策略也很重要。

在供给面,对 DCEP 系统的安全和效率,以及「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漏税)等监管体系,我们对人民银行要有充分信心。

在需求面,市场对 DCEP 的需求有多大,用户对 DCEP 的接受程度有多高?不经测试就不知道答案,也不知道如何应对,这次 DCEP 测试的重要性也正在此。

DCEP 交易的结算方式将对支付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可以考虑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本质上,这是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的模式中,将备付金替换成 DCEP。用户将有两种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方式:既可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包转入 DCEP,也可以用商业银行存款充值并最终体现为支付备付金。用户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支付账户余额是完全等价的,从而第三方支付行业对各种应用场景的渗透,以及建立的二维码等收单系统,就可以在 DCEP 应用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 DCEP 托管和支付机构,将减少 DCEP 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冲击,也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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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邹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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