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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管沙箱”正式启动,交易所“持牌上岗”或实现

2019-12-11 区块链飞哥 来源:区块链网络

2019年7月,在第四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召开上,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我国金融科技创新将试点先行,希望通过试点建立一个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这个试点就是中国版的“监管沙箱”。


7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鼓励依法合规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研究院和“监管沙箱”机制中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


9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西城区政府就共同主办并召开了“首都金融科技发展研讨会”。


据报道,会上确定了北京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监管沙箱经验,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测试的工作重点。与会专家认为,北京拥有完善的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建议打造成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并在监管部门统筹下推动建设“监管沙箱”。


10月28日,在首届“2019外滩金融峰会”上,李伟表示,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探索构建监管科技的应用框架,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打造中国版“监管沙箱”,为数字化转型营造良好的环境。


12月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题为《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的消息。


消息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探索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社会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努力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金融提质增效,营造守正、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当天,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题为《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箱”》的消息。


消息指出,在人民银行指导支持下,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箱”,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共同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推动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营造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有专家对此表示,北京的基础较好,是监管的中心和枢纽,监管试点运作过程需要很多部门配合,“监管沙箱”在北京开展会更加便利。此外,据媒体披露,北京西城区有望率先落地试点。


复旦大学教授陈文君指出,在试点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些特许的“监管例外”,原来不被允许的业务或有争议的业务,在试点中可能是允许做的,不过按照国际上“监管沙箱”试验情况,最后也不是所有创新项目都会成功实施。


同时,他认为,持牌机构有望率先进入试点,而数字(加密)货币等尝试以及助贷、联合贷款等涉及传统金融领域但又存在争议的产品也可能进入试点。同时,会有非国家形式的类似Libra数字(加密)货币的尝试出现。


据北京市网络法学会副秘书长车宁预测,接下来,可能会建立新的机制以及信息公开平台,还可能会运用多元化的社会手段进行监管,金融科技研究院、行业自律组织等会发挥作用。此外,数字(加密)货币、支付领域可能率先试点,并可能会细化到该领域内具体的某项解决方案或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沙箱”试点机制中,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持牌”。不难推测,国内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也很有可能会像日本那样,从此进入政策监管下持牌上岗从业的合规模式。


何谓“监管沙箱”?


沙箱(Sandbox)来自计算机用语,指一种用于计算机安全领域的虚拟技术。在沙箱测试中,数据环境真实且预设了安全隔离措施,需要受保护的系统和数据不会面临安全威胁。如果将“沙箱”导入金融监管领域,便形成了“监管沙箱”(Fintech Sandbox)的概念,其主要目的是为金融创新提供安全的试点环境。


“监管沙箱”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首次推出。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可以在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照FCA的相关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此时,FCA将对其进行监控、评估,以最终决定是否给予正式授权,允许其业务在沙箱外开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监管沙箱”得到了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和不同程度的采纳。虽然北京尚未出台关于“监管沙箱”试点的具体细则,但从英国“监管沙箱”的主要流程或许能够提供一些参考,其步骤如下:


1)机构向FCA提交试点申请,所提出的全套方案需要满足审查标准。


2)FCA对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标准,申请通过。


3)机构同FCA一起确定最终测试方案。过程包括确认沙箱参数、测试标准、预期结果以及保护措施等。


4)机构获得FCA的正式限制性授权后,“监管沙箱”试点宣告开始。


5)机构根据要求进行测试,其间,FCA会对整个过程进行监测,并控制风险。


6)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向FCA提交相关结果报告,FCA对其进行评估。


7)FCA审核机构的最终报告,如果通过,机构将有机会在沙箱外开展业务。


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科技创新机构的业务开展虽在“监管沙箱”之内,但是,其创新性金融产品或服务还是有可能对客户的利益带来损害。因此,FCA会采取多项措施,从最大程度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其主要举措如下:


1)申请进入“监管沙箱”的机构,在其提交的全套方案中,必须包括其产品或服务细则、保护措施、可能的风险以及补偿方案等,FCA将对其进行审核。


2)FCA会要求入选“监管沙箱”试点的机构与其客户事先达成协议,同意测试其新产品或服务,此时,客户将被充分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具体补偿方案等。


3) 参与“监管沙箱”机构业务的消费者,还能享受英国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和国际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的保护等。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认为,“监管沙箱”的意义主要有三点,1、监管沙箱作为金融领域的一种监管创新,打破了传统监管思维。2、监管沙箱的引入大大扩展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涵。3、监管沙箱重新定义了的监管者的角色。


相信通过北京“监管沙箱”的率先试水,能够为各地在构建适宜金融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同时,在“监管沙箱”试点中,区块链产业各环节的机构能够迎新而上,创造出更多有助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行业解决方案,为创新立命,更为行业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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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区块链飞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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