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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的中国特色

2020-01-20 狼性文化 来源:区块链网络

监管沙盒,又称为监管沙箱,英文是Regulatory Sandbox,这一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有权在规定的范围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或营销方式,而无须担心在碰到问题时立刻受到监管规则约束。

简单来说,监管沙箱就是在某些创新业务初期,尚不明确业务风险,没有成熟的监管方法时,给这些业务一个受限、受控的空间先运营起来,比如:资质受限、业务总规模限制、业务地域限制等,让这些业务的风险受控。如果非要给它套上一个实体的、容易理解的例子,那么中国特色的经济自贸区算一个,只是自贸区的政策范围更广,所涉及的行业更多。

监管沙盒设计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的测试与激励机制,在保护消费者或投资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尽可能创造一个鼓励创新的规则环境。

由此,监管沙盒的作用首先在于激励科技创新,助推新产品走入市场;其次是保护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权益,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第三、缓冲监管对创新的制约作用;第四、缩短创新理念到创新产品到产品运用的时间与成本;第五、规范创新研发与应用的合法性,减小资本投资的政策风险。

通常,创新项目要想被纳入监管沙盒,享受特殊优惠政策,要经过申请、评估和测试等步骤。

目前,除英国外,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也纷纷在2016-2017年推出了关于沙盒监管的相关文件,对准入条件与操作方法进行了说明。2017年5月23日,我国在贵阳启动了区块链金融沙盒计划,这是我国首个由政府主导的沙盒计划。

我国的监管沙盒与英国的机制不同。英国重点是为了鼓励金融创新,沙盒机制主要面向一些金融科技公司,让没有牌照的机构进到沙盒,这些机构在顺利出箱后可申请某方面业务的牌照;而中国是在出现大量创新项目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凸显,如果采取“一刀切”式的管控,将不利于我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因此,我国的创新监管侧重于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创新,入箱的机构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这些机构的相关产品在出箱后,就不再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来监管,而是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

我国的监管沙盒,监管的主要还是发展比较小的一些业态和未来经营不确定的企业,将它们放入监管沙盒中进行风险控制,例如基于区块链业务的放贷、转账等业务。

“摸着石头过河”这是由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工作方法,也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中不断得到验证的好方法。对于新生事物,我国通常采取先行先试,建立类似开发区、自贸区这样的试点区域,等掌握了新事物的风险属性,完善了监管制度,再进行全国推广,这其实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

既然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总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监管沙盒同样面临三个问题:一、互联网企业没有边界,而监管沙盒还存在物理边界,两者如何结合好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二、监管沙盒主要讲有边界、风险可控,至于到底试点什么、怎样进行,则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三、入盒项目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就有失败的可能,如何将这种失败给市场带来的新问题解决好、控制好,还有待进一步验证。

事实上,为了更好促进金融科技的健康发展,早在去年12月,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便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其目的在于做好金融科技的行业管理。其重点是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的管理、关键信息技术应用的管理,强化金融信息的安全保护,做好金融与科技的协同发展、做好金融科技的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避免不法之徒动歪脑子钻空子,损害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引导科技创新应用不减速、不跑偏、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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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狼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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