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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维权5大“误区”又一家交易所停止提币QBTC交易所集体被查

2020-06-13 老鹰看行情 来源:区块链网络

之前就看到个消息说QBTC不能提现了,也就是在六月四日的时候发的公告,原因是:

由于QBTC上线的某项目涉嫌违规,我司正在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调查期间部分用户提币暂时未做处理,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都知道,一个交易所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流通功能,现在的情况就是提币无法响应,这是非常要命的事情。

此后该交易所又发公告称,由于目前QBTC部分人员正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调查期间提币服务暂不能处理。

根据我了解到的消息,应该是交易所全部都拉去调查了,然后最先放出来的是运营。

此前也可以看到在QBTC的微信群里大家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说跑路了,有的说是不是被抓了。

根据交易所上的用户反馈,交易所老板李双确实被拉去调查了。所以应该是整个公司都先被拉去调查了,然后关系不到的运营人员先放出来,老板以及负责充提币的这些技术人员都还在配合调查。

老外也在电报群里叽叽喳喳,客服证实是被警察给扣了电脑

后来,QBTC又在群里发了个公告,意思是本次调查的是项目方的问题以及其他人的抹黑,不过恕我直言,不管其他人煽动与否,似乎目前和你的充提币能否开启并没有任何关系。

QBTC是一个主打矿币的交易所,之前也刮起过一股小矿币的风潮。不过就我个人觉得,小矿币也差不多,就是一人埋伏了小矿币,然后就死命宣传,把自己手上的小矿币卖给韭菜接盘。

2019年10月17日,QBTC宣布落地乌克兰首都基辅。2018年12月13日,QBTC宣布获得香港链池数字财富管理全球有限公司数百万美金投资。

不过我个人还是觉得肯定是在国内,什么落地外国退出中国,运营成本多大。此次被抓去调查就能够说明问题了,团队还是在国内。

QBTC其实就是在四川打游击。不论是相关公司登记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栋7层705号还是此前的成都市武侯区天府新区天府四街的OCG国际中心都找不到相关的踪迹。

根据可靠消息,此次配合调查的项目是一个名叫BMJCoin的项目,说是硬盘存储挖矿,其实是一个打着IPFS旗号的传销项目。

BMJ群里的画风是这样的,和曾经曝光过的大部分项目也都是一样的,老师讲课加群里释放利好洗脑。此后该群于5月27日匆忙解散,看来是事发了销毁证据。

目前根据非小号上的信息,QBTC仅在两个交易所,一个是Coinbig,另一个就是Q网。

不过据我所知应该还上了其他交易所如富比特这种。说白了,项目走的就是传销的模式罢了。

目前这个QBTC的聊天室里也是叽叽喳喳,没有什么有效的信息。

这个也给运营在国内的某些交易所提了个醒,上线传销币空气币的钱没那么好赚的,别看你今天上币费收到手软,改天说不定就去吃馒头白菜了。

很多朋友问我如何维权,我只想说现在币圈维权很难,我们这里也来为大家讲解一些维权的“误区”,希望大家理性投资。

1.允许你起诉,不代表你合法

有些朋友理直气壮地跟我讲,瞧啊,某区法院已经有对于币的民事判决了,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认可各种币的合法地位。

我想说,事情并非您想象的样子。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进程的发展,原来的“立案庭”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案子真实的是非曲直不做评价,只是看程序上是否准备好了相应的材料。

也就是说,基本上属于“注册制”,符合形式要件,就给立案了。

但是,法律允许起诉,只是赋予我们“诉权”,而不是“胜诉”。

不要以为能起诉,就意味着法律承认起诉的标的合法。

2.有证人就够了

您可能听过: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今的交易所用户,想要起诉交易所的有之,想起诉项目方的有之,更多的是起诉白皮书里的站台者和顾问们。

某上市公司参与发币的一桩事件中,币东想要起诉的除了上市公司,还有一帮帮助发币和站台的人。

我们看到,大家在群里发送了一些:截屏。其实这些材料,严格上不能叫做:证据,只能叫做:证据材料。

我们建议发现一些站台、宣传、路演行为,可以进行实时录音录像。对于静态的聊天记录,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而且在实际的案件中,证人出庭的概率很低。即便是有些内部人员愿意当证人,也要注意在开庭前是否会“反口”,这个问题很现实。

证人只是证据形式中的一种,而且往往墙头草。

3空气币,最初就是空气

其实,大多数空气币,项目方一开始也不想弄成空气。

咱们得有鉴别能力,往往事情的发展是动态的,一开始白皮书各种吹嘘和内涵,还有一群币圈扑克牌上的大佬去站台,.

动心了,我也动心了,这时候就要注意,项目方真的有本事把事情做成吗?或者他们真的有本事熬到下家托市吗?

这些需要对技术和“类证券市场”有所了解,再行决定。

对于“空气币”的定义,往往是以结果论英雄的,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可能创业团队九成都会失败,那么,很多项目会被扣上空气币的帽子。

作为用户,你需要理性思考,独立判断,而不是以讹传讹。

币市的信心很脆弱。

合成谬误在币圈同样适用,每个人都完成自己最优的选择,最后,船头的火还没燃起来,先被乘客的踩踏给搞翻了船。

如果初心是好的,没有故意欺骗大家的钱财,其实以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或者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去公安机关报案,也许并不适宜。非法经营也许有,但诈骗类犯罪是重罪,请各方慎重。

494文件只是政策,不是法律?!

有朋友截屏过来,我们看到某下海创业的前律师说,发币早晚会合法,94文件只是各部委的文件,没有法律效应。而民法允许普通人购买代币。我们反对这种观点。

诚然,法律体系有自己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从高到低排列。虽然94文件属于“公告”.

但它是央行牵头,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后来一些部委进行了机构改革,不赘述。

但是,这个公告是直接针对ICO及变相发币本身的,是目前对于ICO及变相发币的最高法律文件。

币圈不遵守公告,又能遵守什么呢?

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对于虚拟财产,我国法律偏向宽容。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民法之高位阶去打压七部委公告,前者是民法,后者是行政法范畴。

老百姓持有比特币不违法,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发类似比特币的其他token。

这是两码事。

5.代币私募是合法的?

对代币进行私募,也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发币或变相发币,在我国定性为:非法融资行为。公开非法融资,那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私下融资,还有可能构成前述两罪。

理由是,私募的人是怎么来的,还是微信群里慢慢升腾起来的。

第一,这不叫私,因为微信群已经被定性为:公共场合;第二,没有实质的门槛。

什么年龄要到25岁之类的废话不要讲,对于抗风险能力帮助不大,何况发币本来就没有监管部门,一个违法犯罪行为还需要什么正向健康引导,法律定性十分清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个道理不难,只是大家都幻想百倍币砸在自己头上。

在中国境内,ICO及变相发币都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不是私下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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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老鹰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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