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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2年浙江省数字经济增加值将达4万亿元以上占GDP比重超过55%

2020-12-25 IPFS星际特工 来源:区块链网络

日前,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在杭州召开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新闻发布会,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息,已发布的《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中提到,到2022年,浙江数字经济增加值要达到4万亿元以上,占全省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

据悉,浙江将更好发挥数字赋能牵引作用,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主要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促进、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数字生活场景推广、线上创业就业激励、数据要素增值、数字化治理提升等六大行动。力争到2022年,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三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9%。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培育形成5家千亿级平台型企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涌现,推广100个以上新业态新模式典型企业和平台;数字赋能社会效益显著,累计带动形成100万个以上新就业机会。

近年来,浙江按照“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理念,体系化推进数字化转型,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浙江努力打造“掌上办事之省”,全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浙里办”注册用户突破5000万,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今年5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全国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中,浙江并列全国第一。浙江还开发运用“浙政钉”政务协同总平台,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网格)六级组织,推出决策辅助、政务办公类应用1278个,支撑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上线运行全浙江省统一执法监管系统,掌上执法率超90%。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构建了完备、精准、实时的公共数据平台。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归集数据508.9亿条,2020年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调用次数达243亿次,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秒级”送达。

下一步,浙江将建设一批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30家以上高水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成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各10家左右、标杆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家。要加快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杭州市、德清县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组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在高端芯片等领域突破10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主导或参与制定100项以上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万项以上。

推进一批产业平台建设。加快环杭州湾“三廊四区”建设,加快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G60科创走廊,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数字经济特色基地(小镇)。

培育一批数字经济新主体。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雏鹰行动”和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企业8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000家,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0家,上市企业130家。

发展壮大一批数字产业。做强云计算等新兴产业,壮大集成电路等基础产业,在区块链等重点前沿科技领域超前布局,打造集成电路等标志性产业链,建设3-5个世界级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

一直以来,国家非常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日前,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杠杆,成为各国提振经济的重要方向,数字技术在国家治理中的广泛运用也成为重要趋势。数字经济契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我国经济面临新旧动能转换,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正在成为我国重大战略发展方向并逐渐发展壮大。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已由2011年的9.5万亿元增加到2019 年的35.8万亿元,占GDP比重从20.3%提升到36.2%。数字技术支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力量。“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的作用和地位将继续提升,是今后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和提升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稳定性安全性的重要依托。

12月24日上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行省份,早在2003年就启动“数字浙江”建设,2018年全面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4893.9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10.7%。专家指出,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创业创新的主阵地,需要通过立法来固化和提升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并着力破除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次《条例》明确了数字经济定义,并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条例》明确,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这也是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的明确界定。

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在做好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针对通信基础设施在一些老旧小区落地难的问题,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针对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同时采集单位对所采集公共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核实、更正数据。

《条例》还提出,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平台;要求推广工业互联网、农业物联网应用,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完善各类园区数字基础设施等,以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

在治理数字化方面,《条例》要求,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加快数字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同时,针对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条例》要求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等群体基本服务需求,改善服务体验。

此外,为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规定应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规定政府应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支持高校、企业等协同攻关数字经济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以及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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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IPFS星际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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