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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数字货币炒作骗局 购买矿机可能血本无归

2020-03-26 不详 来源:区块链网络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一些虚拟货币也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到处行骗。近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疫情防控期间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公告中,对于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的消费返利,或炒作“冠状病毒加密货币”等概念的行为,均被山东金融监管局“风险”提示。同时,山东金融监管局强调,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且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骗子大多通过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网络渠道公开宣传。疫情期间,骗子往往以疫情防控为由,利用人们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或还本付息;集资方式一般以“众筹”“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为主。

比如,声称众筹资金开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 口罩”“消毒液”等物资消费返利,或者炒作“互联网+”“区块链”及“冠状病毒加密货币”等概念实施非法集资。

对此,山东金融监管局公开向广大投资人做出提示:不要轻信“保本高收益”、“低投入高收益”的忽悠;不要轻信“众筹”“返利、“返本”的噱头;不要“借债投资”。

山东金融监管局特别强调,政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目前举报受理电话均已开通,如果市民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将会给予奖励。

除了山东,针对虚拟货币交易,1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莫某年伙同他人,以虚拟矿机可以产虚拟币、虚拟币可以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回购参加者的虚拟币。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查,2017年11月,被告人莫某年与倪某、莫某增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成立江西美乐婕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某年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5月份左右,因公司经营不善,莫某年与倪某等人商议后,通过他人开发了名为“美链”的以销售虚拟矿机、虚拟币为内容的软件,并同时设计了相关宣传材料、运作模式、返利模式等。

东湖区法院认为,莫某年伙同他人,以虚拟矿机可以产虚拟币、虚拟币可以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上下线加入顺序组成层级,通过获取下线各层级一定比例的虚拟币收益作为返利依据,并通过回购参加者的虚拟币,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且发展人数众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东湖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莫新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莫某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济日报记者提醒投资者远离虚拟货币炒作。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称,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作为个人投资者,不要被一夜暴富的宣传所蒙骗,不要沦为被收割的“韭菜”。很多虚拟货币上线时貌似涨幅巨大,但当普通投资者得到虚拟货币可以卖出时,却往往大幅下跌。除了割“韭菜”外,虚拟货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个人投资者都是这些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一定要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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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译者/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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