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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EOS公约讨论的10个问题

2020-09-20 何德林 来源:区块链网络


目前关于EOS公约3.0(正式公约)的讨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根据大家的讨论,我们整理了10大焦点问题。

这些问题可以看做是EOS公约修订的关键内容,也可以作为公约投票的一个参考。

一、关于仲裁的定位

在公约1.0中,社区争议都可以通过仲裁予以解决,包括丢币和盗币。但在EOS上线后,ECAF与BP冻结账户的行为引发了较大社区争议。

BM随即在Medium上发表宪法2.0,提出代码意图即法律,即只有在代码出现BUG时,才能冻结和更新合约;丢币和盗币不在仲裁处理范围内。

丢币和盗币是否能通过仲裁来找回,这个看似简单问题,却是公约制定的一个基本问题。它决定了我们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EOS平台。

丢币盗币可以找回,则必须授予仲裁机构和BP超级权限,他们可以在未获得账号授权的情况下,操作账号资产。

丢币盗币能够找回,意味着相信人性本善,相信仲裁机构和BP手能够保证自己的资产安全。

丢币盗币不可以找回,则是私钥至上,一个账号非经私钥同意,任何人不挪动账上资产。授予仲裁机构和BP超级权限是危险的事情,因为仲裁机构和BP也可能作恶或者犯错误。

丢币盗币不能找回,意味着相信人性本恶,资产只有掌握在自己手上,才是最安全的。

对这一问题社区一直有较大的争议。

BM认为应该坚持私钥操作的唯一合法性,但他也提出,如果用户主动选择加入了仲裁合约是可以仲裁的妥协方案。

丢盗币是否可以仲裁,是一个基本的方向性问题。

二、节点投票的问题

即,如何保证节点的公正和独立?EOS只有21个节点,其公正和独立性至关重要。

如果节点被少数人垄断或者控制,EOS就变成了联盟链或者私人链,账本也就不具备了社区共识的作用。

另外,BP的作用不仅是负责出块,还担负很多系统决策的作用。很多系统决策需要BP的2/3+1来表决。BP被控制,意味着整个EOS系统被控制。

所以说,EOS治理核心就是BP的治理,BP治理核心是BP投票的治理。

节点的投票问题,目前看主要有两个方面,贿选和节点的内部控制。

贿选主要为持币人提供利益,且该利益与投票的行为关联,即:我给你好处,你给我投票。

关于贿选带来的坏处,在EOS上线前已进行了充分讨论,BM、Thomas等人都明确反对贿选。禁止贿选也写到了公约V1.0中。

在DPOS条件下,一些追求短期利益的节点具有贿选的天然动力。因为通过贿选获得选票,比通过为社区做贡献赢得选票,要快速、省力很多。

节点内部控制是表面上是独立的BP,其实背后机构都是同一家的机构,俗称养小号。

养小号有直接养自己小号的,也有与一些小节点私下商定控制协议的。

BP投票的治理是关键点,也是难点。很遗憾,目前EOS在这一块还存在较大的问题,比如前段时间震动币圈的火币事件:

火币内部绝密资料外泄 内幕你绝对想象不到;
节点分红,一场正在发生的EOS灾难;
火币EOS锁仓挖矿“违宪”,BM和持仓大户们会视而不见吗?

节点投票的问题,任重而道远,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共同探索好的解决方案。

三、交易所投票


交易所投票为什么需要作为一个问题来讨论,是因为交易所的投票有特殊性:

对交易所投出的票,没有办法判断是交易所自己的还是交易所动用客户的。

这会给EOS的安全机制带来巨大的风险。

因为DPOS的设计是,用户持有EOS,自己的利益与EOS整体利益是一致的。用户为EOS投票,实际上为自己投票,对自己负责。如果EOS投票选择错了,EOS用户自己的利益会受损。

但是,如果交易所用客户的EOS投票,则交易所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不用考虑对EOS生态整体的好坏,只用考虑自身短期利益的最大化。

特别是,有的交易所还提出了自己的公链计划,那么它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动用客户的EOS,零成本攻击自己的竞争对手。

所以,交易所投票的是公约制定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

另外,交易所投票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禁止交易所做节点来解决。

禁止交易所做节点,交易所可以用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名义做节点,只是形式更为隐秘。

四、代码意图的裁决

代码意图的裁决是针对代码的更新而言。

作为大规模商用的区块链平台,EOS会承载成千上万的智能合约。这些商用的智能合约不可能一上线就完美无缺,必然涉及代码的更新。

智能合约代码的更新与传统中心化程序更新不同,需要多方的见证和共识。如果由项目方直接的更新,就会造成项目方的中心化,难免项目方会作恶。

如何实现多方的见证和共识下的代码更新,保证确实是程序问题需要更新,即是代码意图的裁决。

在BM的宪法2.0中,代码意图的裁决由BP 2/3+1的多数决来确定,即21个节点的15个节点如果表决同意,即可更新。

但这是否会,导致节点的权力过大而作恶,比如利用表决权打击自己DAPP的竞争对手?特别是在目前BP投票还不能保证完全公正独立的情况下。

是否有更好的裁决方法和裁决流程,保证裁决的公平工作?

五、BP权限行使的规范

在EOS,BP不仅出块,还有维护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权力。

BP可以设置白名单Blocklist、灰名单greylist等。如果丢币盗币允许仲裁,BP还可以直接操作用户账户。

所有这些,都需要一个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给予社区足够的安全保障。

六、开源问题

前期一些DAPP没有开源给用户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EOS的DAPP是否必须完全开源,对于没有开源的DAPP是否应该直接禁止掉,还是让用户有自己的选择?

如果直接禁止没有开源的DAPP,是否会给一些需要商业保密的DAPP带来影响?

七、公投的范围

EOS平台本身也会不断的升级和变更。

但哪些变更是Blockone和BP可以直接更新的,哪些变更需要社区充分讨论、达成共识才能更新呢?

我们需要定义清晰的可操作的公投规则。

简单的说小的变更不用公投,大的变更需要公投,这个不具备操作性。

目前主要有两个考虑的方向:

一是,明确定义需要公投的内容,以及不用公投的内容。

二是,不用确定公投的内容,但是设定一个公投的发起门槛,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联署支持者就可以发起公投。

八、投票科学性

不管是公约,还是其他事项的公投,都有一个投票的科学性问题。

大户是否会垄断;代理的EOS是否可以投票;交易所EOS是否可以投票;类似于火币锁仓挖矿这样的EOS能否投票等等?

投票的科学合理也是保证公约科学合理的基础。

如果投票本身不合理,公约就失去科学合理性,不代表社区意志。

九、落地实施

公约必须是明确可落地实施的,不可落地实施的公约等于一纸空文。

为保证公约可落地实施,需要考虑的公约落地实施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则:

谁负责解释公约;

谁负责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背公约;

谁负责执行公约;

如何保证社区参与公约的监督。

十、公约的推广


公约的推广和宣传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与传统的中心化机构可以强制性推广不同,EOS是作为一个去中心化的社区,成员遍布世界各地,大家各自独立,互不隶属,甚至连时差都不同。

我们需要探索,在去中心化条件下,如何促进大家参与公约的讨论和投票,如何推动公约在社区的普及和教育等等。

结束语:

以上的十个问题,EOS Alliance 中文社区已有多个专门的讨论小组(点击查看),欢迎添加主持人的微信,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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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何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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