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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FBAR:意义不仅仅在于

2021-04-17 wanbizu AI 来源:区块链网络

美国财政部再次加强了对加密货币的控制。 2021年1月,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发布了2020-2号通知。 该通知指出,FinCEN打算修订其有关国外金融账户报告的规定,以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应报告账户。

简单来说,这意味着FinCEN可能很快会要求加密货币用户提交外国银行和金融帐户或FBAR的年度报告,以获取在外汇交易所持有的加密货币。 这项修正案的影响是广泛的。 仅一小段时间,该通知就产生了一些影响加密货币拥有者的含义-远远超出了简单的FBAR报告。

目前,在FBAR法规的含义内,加密货币帐户不是可报告帐户。 如果发生变化,则将需要加密货币所有者(已经受到国税局的高度重视)将每年向FinCEN报告其加密账户的最高总余额。

该要求是对IRS 1040表格“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加密披露问题的补充。 除了披露最高的总余额外,加密货币所有者还必须披露加密货币的托管人,其位置和加密货币帐号(或其他一些标识符)。 假设报告规则保持不变,则加密帐户将在FinCEN表格114上进行报告,并在下一个适用年份的4月15日之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如纳税申报表)。

加密FBAR要求

但是,并非所有的加密货币账户都是可报告的。 FBAR归档要求仅适用于该纳税年度余额超过10,000美元(总计)的外国帐户。 因此,如果两个帐户在任何一次的合并帐户余额均大于$ 10,000,则两个帐户均应报告。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非美国交易所持有Cardano(ADA)的价值为4,000美元,而另一个在非美国交易所拥有7,000美元的比特币(BTC),则这两种情况均应报告,因为它们的总和超过10,000美元。 因此,加密货币所有者应在动荡的市场中全年仔细跟踪其加密帐户的公平市场价值。 今天的价值5,000美元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超过10,000美元的门槛。

处罚和未披露

不披露可报告账户是一个愚蠢的事情。 FBAR的处罚是严厉的。 对于“非故意”提交FBAR的失败,每次失败的罚款为10,000美元。 法院目前正在考虑是每个帐户每年10,000美元,还是每个FBAR到期应收10,000美元。

国税局-可以预见-采取了前一种观点。 如果每年每个帐户10,000美元的罚款,不难看出FBAR罚款如何轻易超过帐户本身的实际余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所能支付的FBAR罚款多于其帐户的价值。 而对于“故意”的不遵守情事,处罚将是不合情理的。 他们规定,如果在违反行为时故意不提交高达100,000美元或帐户余额的50%的FBAR,则将处以民事罚款。 故意违反行为包括知情和不计后果的保密。

FBAR法规的可能变化还产生了另一个要求。 在1040表格的附表B的底部,有一系列的外国银行帐户问题。 据推测,如果加密货币账户属于新的FBAR规定,则报告FBAR的纳税人也需要肯定地回答附表B的问题。 否定答案不是一个好选择。 在国税局看来,对附表B外国银行账户问题不正确地回答“否”被认为是“故意”的行为。

重要的是,与FBAR规则不同,附表B问题没有帐户价值阈值。 自愿性外国银行帐户披露并非始于提交年度FBAR的开始和结束。 如果适用,纳税人还必须如实回答附表B的外国银行帐户问题。

遗憾的是,工作并没有就此止步。 如果加密货币帐户在FBAR法规下被视为可报告帐户,那么根据IRS 8938表格,它们自然是可报告帐户。如果美国纳税人在特定的外国金融资产中拥有金融权益且满足某些帐户余额阈值,则他们还必须向以下国家提交8938表格:他们的1040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8938表格是1040表格的附件。根据FBAR规定应报告的相同外国银行账户目前与在8938表格中应报告的账户类型相同。实际上,FBAR信息流失到8938表格。

但是,报告阈值不同。 值得报告的是,对于未婚纳税人,外国银行帐户余额必须在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超过50,000美元,或者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超过75,000美元,才能使用8938表格。联合结婚的门槛较高纳税人。 类似于FBAR,处罚是严厉的。 如果未能在8938表格上进行披露,则将被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如果国税局通知纳税人未能进行披露,则每30天未提交文件将被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为60,000美元。

刑事处罚也可能适用。 实际上,FBAR和8938表格是豆荚中的两个豌豆,加密货币所有者可能需要在两种表格上进行报告。 为了更好地比较FBAR和8938表格,请参见此处。

加密货币的税收特赦

在所有这些方面,可能会有一线好消息。 之前我曾提出过一项加密所得税大赦计划的主张,而这可能是大赦出现的一种情况。 当前,对于失败的FBAR,有几种自愿披露程序。 据推测,如果加密帐户现在是根据FBAR法规可报告的帐户类型,则相同的大赦程序也应适用于加密帐户。 除非新法规明确规定例外,否则加密帐户可能属于可用于参与离岸自愿性披露程序的那些类型的帐户。 而且重要的是,该程序对未披露的处罚和对未申报收入的处罚都包括了“处罚”和“处罚”。 这是一个涵盖这两个方面的大赦计划。

例如,假设新的FBAR法规于2021年生效。一位名叫Joe的加密货币所有者未能在2021、2022和2023纳税年度报告其加密货币的资本收益。每年,Joe也都无法在其加密货币上提交FBAR。帐户。 然后,在2024年,乔想要整洁。 大概,Joe然后可以参加FBAR自愿披露程序,并记录他未提交FBAR以及未报告其加密资本收益的情况。 尽管Joe必须根据自愿披露程序支付5%的杂项罚款,但他可以避免每年10,000美元的“非故意”罚款,并避免与未报告加密收入相关的任何其他罚款,包括20%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处罚和民事欺诈处罚。 这可能是加密所得税大赦的后门。

2020-2号公告最初是一份无害的单段通知,具有广泛的含义。 征税要求触碰一个或多个税表的情况并不罕见,就像在这里所做的那样。 加密货币拥有者可以很好地理解税法的广度。 一个地区的失误很可能是另一个地区的失误。

本文仅作一般参考之用,并不旨在也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

本文表达的观点,思想和观点仅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不一定反映或代表Cointelegraph的观点和观点。

杰森·莫顿(Jason Morton)在北卡罗来纳州和弗吉尼亚州执业,并是Webb&Morton PLLC的合伙人。 他还是陆军国民警卫队的法官倡导者。 Jason专注于税收辩护和税收诉讼(国内外),房地产规划,商业法,资产保护和加密货币征税。 他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学习区块链,并在代顿大学和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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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the-crypto-fbar-implications-beyond

原文作者:Cointelegraph By Jason Morton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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