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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成为各类骗局“新外衣” 中国互金协会出手

2019-12-14 树先生03 来源:区块链网络

“矿机一响,黄金万两”……如今,区块链成为各类骗局的“新外衣”,非法虚拟货币交易又有死灰复燃的迹象。

10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各会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炒作行为。

中国互金协: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据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大肆炒作“虚拟货币”,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境内有死灰复燃迹象。究其本质,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以区块链之名,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之实,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有关规定,并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各会员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恪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炒作行为。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应谨慎判断以区块链名义进行的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防止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0元薅羊毛”“躺着就能赚钱”

区块链骗局层出不穷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层出不穷,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或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但是ICO这类行为其本质都是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

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区块链是虚拟货币的底层技术和基础架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其实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应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此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然而,如今在的区块链骗局似乎正在“去区块链化”,薅羊毛似乎成为币圈新项目拉新获客的一大方式。

今年8月份“有赚”app曾十分盛行,以薅羊毛为噱头,挖矿赚钱,众多网友一不小心便上当受骗。该app宣称,在软件中注册后系统会送给用户一个矿机进行挖矿,获得水晶后可以出手变卖,卖出可以获得1元左右,随后可以提现到支付宝,20分钟之内即可到账。“有赚”将自己包装成区块链产品,并宣称新用户0元最高薅羊毛30元,提现秒到,警惕性差的网友便因此受骗,更有网友直接向律师求救。事实上,有赚区块链的骗局并不高明,甚至早已露出马脚。有赚区块链对外宣称,平台的充值和提现都通过区块链完成,平台不会收取用户一分钱。但事实上,所有投资者都只能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资金,更值得一提的是,其收款账户全部是个人账户。

另外,莱卡星球、趣合成、恐龙有钱、攒钱锦鲤等合成养宠游戏也曾一度在币圈流行,其最大卖点,就是“0撸分红”。也就是说,用户可以零成本参与,在手机APP内以做任务的方式换取算力,并以此获得分红收益。使用者在游戏中通过宠物养成、拉人集赞、好友助力、获取能量等方式获得虚拟货币,并因此体现获得分红收益。这些骗局在宣传文案中更突出“0元参与”“新人薅羊毛”“躺着就能赚钱”等内容,打着区块链的旗号招摇撞骗。

12月11日,杭州中院公开宣判“能量锎”投资平台集资诈骗一案,责任人夏红明操纵“能量锎”投资平台实施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富月娣、宣立群、夏一峰、许金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本案是杭州迄今为止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打着“区块链”幌子、以“虚拟币”交易为犯罪手段的集资诈骗案件。

据央视报道,自2019年以来,已累计关闭6家新发现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相关部门目前已分7批通过技术处理203家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两家大型非银行支付机构关闭虚拟货币账户近万个。在微信平台上,已关闭涉及宣传营销小程序与公众号300个。

各地重拳出击严查非法炒币

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面对虚拟货币炒作的再度升温,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11月21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虚拟货币炒作将纳入深圳地方金融监管重点。

除深圳外,北京、上海等地也发布公告,对辖内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严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行为。

今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要闻,宣布将“加大监管防控力度打击虚拟货币交易”在区块链技术推广宣传过程中,虚拟货币炒作有抬头迹象。为进一步加大防控力度,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对上海地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在摸排中发现的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立即整改退出。

2019年11月28日-30日,按照陕西省、渭南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人民银行白水县支行开展了虚拟货币违规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由专人带队对辖内可能从事违规机构进行覆盖式摸底排查,并加强了对风险高发领域的检测预警力度。

不久前,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发布紧急提醒:太原市出现“区块链诈骗”,已有部分群众受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据介绍,不法分子伪装成区块链投资专家、托身“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内部人员,依托互联网,通过聊天工具、交友平台和休闲论坛,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非法金融资产,煽动广大投资者抓住机遇,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太原警方提醒,区块链诈骗有以下套路:一是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二是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三是涉众诈骗特征明显,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四是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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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树先生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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