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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楚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概念

2020-10-08 沉默的螺旋 来源:区块链网络
现在对此已有很多讨论,但目前的讨论在术语、概念和用词上有时候实际上是各说各话,沟通性不太好。所以,国际清算银行(BIS)曾经发表了一个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问题,首先讨论的就是术语问题。术语并非简单的技术问题,因为从术语可以看出要从哪些角度来看待这些技术的发展。

首先一个角度是,究竟新搞出的货币是数字的,还是物理的。刚才已经提到,其实现在的货币绝大多数已经是数字形式的。当然也有人说,他们所说的数字形式的货币只适应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如果不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加密货币,就不称为数字货币。这是需要讨论的,而且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第二个区分,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是基于通证(Token)的,还是基于账户(Account)的。从中国的发展来看,从过去的信用卡到现在以手机为基础、以二维码为特征的应用,都是基于账户的做法。所以,这也是一个选择。  

再有一个,支付工具和数字货币是为零售服务的,还是为批发服务的。如果是批发,就有可能涉及到中央银行的功能。此外还有局部的零售,比如大学校园卡就是局部零售型的。之所以在这方面有区别,是鉴于当前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分工局面,同时也涉及到对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考虑。  

BIS在做了这些区分后,数字货币就可以分为央行的数字货币或私营部门的数字货币。当然,这个私营部门概念比我们说的更广。比如,如果是商业银行搞的,不管银行所有制如何,都属于非央行的,是私人部门的数字货币。当然,数字货币也可以通过PPP(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营)来搞。

总之,央行因为负有维护币值稳定、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能,所以会注重这个方面。私营部门如果没有建立合理的机制、法规条例以及激励机制,有可能只关心市场份额、效率、成本,而不一定关心币值稳定。但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如果私营部门的数字货币币值不太稳定,有人就搞出了盯住央行货币的数字货币,称之为“稳定币”。这也表明会产生币值稳定的需求。  

不过,我认为BIS这些术语分类可能还不太完整,还需要考虑其它一些特性。其中一个就是,究竟是借记型的还是贷记型的。我们现在看到的中国第三方支付的主流还都是借记型的。但是也出现了很多P2P公司根据贷记型的支付特性给予贷款。所以,这也是一个区别。  

还有一个区别,币值究竟是锚定的还是非锚定的。现在看来大家还是比较注意价值有锚定的数字货币。 

再一个大家关心的是,数字货币是加密的还是不加密的。理论上,有人会说某家货币是绝对安全的,但是现在看来做不到绝对安全,市场都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都有可能受攻击。其实仔细观察电子支付和数字货币,几乎都是加密的,但是加密的环节不一样:有的加密在谁拥有这个货币,有的加密在支付环节,有的加密在通证传递环节。总之,不可能都不加密,否则很容易受到攻击。  

另外还有一个维度,究竟在哪个层次上允许数据留存。因为数据留存涉及到如果出现纠纷怎么执法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因为涉及到隐私是否能得到很好地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在三四年前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负责研究Fintech和数字货币。这就表明,央行可以组织这方面的研究,但无法确保央行研究的方案会是最优的。技术在不断演变,确定技术选择是有风险的。所以,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设计一种多渠道研发、相互竞争的机制。

与此同时,由于技术投入使用还要有一定的过程,因此要保证不管技术投入是成功还是失败,后果却是可控的。要以可控的方式推进,不能放任不管。万一某种方案试验出来,出现了巨大的漏洞或失败,会造成社会经济的损害或不稳定。所以,要设计研究的方法。其中众所周知的一种方法就是英格兰银行主张的“沙箱”办法,但是“沙箱”方法对于一些比较小型的技术选择和试验可能更加有效,对于太大的技术选择还不一定够。  

尽管说应该多渠道研发、竞争,在竞争中选优,不要事先做出过多设定,同时后果应该可控,但与此同时还要认识到,有一些业务属于金融基础设施。所谓金融基础设施,就是具有公共性,而且对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比较高。基础设施如果出了问题,影响会比较严重。从过去来讲,印制钞票、硬币和建设清算系统,明显属于金融基础设施。如果将来还要搞一个社会信用系统,如果能搞得成,它也是一种基础设施。 

G20所创办的“金融稳定论坛”和BIS都设置了有关基础设施的委员会,比如BIS下设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所以,对于金融基础设施,我们要考虑到它和经济体系中的其它基础设施具有类似性。

既然有公共性,人们可能就想问,是不是就要由公共机构来承担?我个人认为,倒也不一定。私人部门有时候也可以做基础设施。当然,私人部门还是要在政府指导和监督之下来从事基础设施。也可以以PPP(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方式来做。

但是,我强调一条,私营部门如果参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具有公共精神。所谓公共精神就是,他准备为公共服务,而不是准备利用搞基础设施的特权或优势,过多地为自己个人或个体谋利益。诸如有些公司把一些数据在市场上倒卖,这就是缺乏公共精神,需要培养公共精神。真正经过考核具有公共精神的机构,实际上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金融基础设施。  

另外大家必须认识到,作为支付体系和数字货币,应该考虑对货币政策传导性的影响,这也是对金融稳定的一种考虑。如果说公共精神、安全性、稳定性、保护隐私等等都考虑了,但没有考虑和货币政策的配合关系,没有考虑对货币政策传导的支持度,同样也是有危险的。因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任何一个经济体宏观调控的重要渠道,如果货币政策缺少传导机制,宏观经济就会失调。因此,我认为这样的机构来做公共基础设施也是不太够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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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沉默的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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