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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的纳税前景分析与相关法律知识汇总

2020-02-09 第二个区块 来源:区块链网络

法律知识与案例

一,加密货币是不是合法资产?

2013年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通知提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此可见比特币虽然不是“货币”,确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虚拟商品。

关于虚拟商品(法律法规中又表述为虚拟财产,本文统一使用虚拟商品代指,以减少歧义):

1 虚拟商品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

2 虚拟商品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是“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商品”。

3 目前虚拟商品主要有:网络游戏点卡、网游装备、QQ号码、Q币等、充值卡等等。

解读:可以把比特币或者区块链项目中的代币理解为“游戏点卡”。我国司法机构已经接受审理过对比特币做商品界定的诉讼。这充分证明比特币在我国是一种公民可以合法持有的虚拟商品。

(文末附两起诉讼案资料)

二,加密货币融资是否合法?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这样表达: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可见加密货币融资在我国是明确不合法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未经融资而免费发放的积分、代币,从法律条文看应处于合法地位。目前不只是在区块链项目中有代币身影,在互联网应用中也大量存在Q币、卡路里币(keep)之类“虚拟货币”。

三,加密货币交易的合法与不合法。

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这样表达: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这样表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从中可以看出:

1 不只是币币交易,在国内即使是提供OTC撮合服务也是违法的。

2 交易所想用合规保险业务来应对被盗风险暂时还不可能。

3 国内投资机构不可以进场购买比特币。

4 国内无法开展“比特币银行”类业务。

关于私人之间交易比特币。网上有信息说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我在原文中没有找到出处。

但是,根据2018年10月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一起仲裁案例,我们可知“中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私人持有及合法流转比特币”。(文末附资料)

三,可能与比特币有关的税收形式:股票、房地产

1 股票获利的征税办法

目前没有针对股票获利的税收。所以如果未来加密货币被视为证券,应该会享有同等待遇。

2 个人房地产获利的征税办法

如果加密货币被视为类似房子的资产。

以北京房产为例,房地产个人获利征税办法主要是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及附加税和个税。(这并不是二手房交易中的全部税费。全部税费约为房价的9%上下。)

多数情况下,增值及附加税是房产总值(可以对应理解成交易额)的5.5%上下。个税为获利金额的20%,或房产总值的1%。因此在绝大多数交易中,房产交易因为获利而需要缴纳的税收在房产总价6.5%以上。

其他各国的加密货币税收办法

日本:交易者如果年盈利总额超过20万日元则必须进行申报。加密货币交易收入与赛马等赌博收入均被归类于副业收入,并上交15%至55%的利润作为税收。

韩国:韩国经济财政部正在考虑对加密货币交易征收20%的所得税。

美国:美国投资者需要在: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法币;将加密货币兑换成其他加密货币;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通过空投或者奖励免费获得加密货币;这四个环节中交税。投资者要自己记录投资收益,并向国税局登记。

德国:持有加密货币时间小于一年,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长期持有或者挖矿所得无需缴税。

法国:投资者需要缴纳19%的固定利率加上社会保险捐税。同时还要缴纳最高45%的资本增值税。

关于收税的博弈

1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货币中有大量十倍百倍增值的案例。以法币计价征收高税率,或者是征收持有税,都需要上交大量利润,投资者不得不认真对待。

2 世界上对加密货币收益免税的国家很多。我国政府短期未必会针对加密货币收税。从互联网发展经验来看,我国政府很擅长让新领域在灰色地带先跑起来。发展好就合法化,发展不好就取缔。

3 以比特币计税意味着承认比特币是货币,这不可能。以法币计税则需要复杂的收益计算,税收成本极高。同时,还需要投资者完成卖出获利。更大概率是针对加密货币套现法币收税。就像是房产,房屋持有不收税,变现时候在交易环节“算增值总账”。

4 即使只在卖出环节收税,也有把加密货币世界逼向更无力监管的危险。

5 OKEX的角色控制很微妙,近可贴近监管,远可随时逃离收税。但币安应该是避税能力最强的交易所。

6 钱包是个好地方,不过交易所已经KYC过了。并且即使通过多次转账逃避KYC追踪,在大额套现阶段也需要走交易所通道。

7 从纳税视角看币本位和DAI,别有一番风味。

参考文献:

《北京海淀法院审结首例比特币现金争议案》

《杭州互联网法院:个人持有“比特币”应认定为虚拟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文看懂:深圳国际仲裁院比特币一案到底怎么判?》

《买卖二手房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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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第二个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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