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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在加密货币中的应用

2020-03-08 wanbizu AI 来源:livecoins.com.br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任何创新都发生在对新法律事实的可能和可能的法规之前。但是,随着此法律事实获得更大的声誉,我们假设已建立规则,以保证此法律事实的未来关系中的法律安全,此刻,这就是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的情况,该州已对此进行过多次发言,向我们展示了其知名度。

有必要记住的是,由于税收合法性的原则在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原则中列出了。共和国宪法5,第二部[1],尤其是在税务方面,这在艺术品中可以找到。 150,我在言语中:

第一百五十条在不损害向纳税人提供其他保证的前提下,禁止联盟,州,联邦区和市政府:

I-要求或增加建立该税的非法税;

有鉴于此,没有法律支持,国家就不能要求也不增加税收。关于比特币交易,国家无法建立税法未规定的发生率假设。另一方面,根据相同的税收合法性原则,国家可以对与比特币相关的交易征税,这是法律规定的发生率假设。

目前,巴西联邦税务局(RFB)在1888号规范指令RFB第5条第I项中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定义为:

第五条就本规范性指令而言,应考虑:

I-密码:以其自己的帐户单位表示的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其价格可以用本国或外国主权货币表示,可以通过使用密码术和分布式注册技术进行电子交易来实现,不构成法??定货币的投资,价值转移工具或获得服务的手段;和[2]

联邦税务局(RFB)还定义了什么交易所,因为大多数交易都是从这些机构进行的,因此该定义由第5条第II款以逐字形式进行:

第五条就本规范性指令而言,应考虑:

II-加密货币交换:提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中介,协商或托管)的法人,即使不是金融人士,也可以接受任何付款方式,包括其他加密货币。[3]

这些定义旨在回答有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分类的任何问题。目前,联邦税务局已经强制要求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提供涉及加密货币的交易信息,并且就所得税申报表而言,比特币仅可用于与外国货币进行比较。 ,但根据1995年12月26日第9250号法律第25条第2款第1项第二条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具有市场价值的合法资产以及古董或艺术品作出了规定。

如前所述,事实发生在国家法规之前,就加密而言,我们于2016年首次与巴西联邦税务局(RFB)征税有关,该出版物已于2019年更新o“所得税-个人:问题与解答。 2019财政年度。巴西联邦税收局问“是否应宣布虚拟货币?”这一问题。以下答案:

是的,尽管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在当前的监管框架下不被视为货币,但必须在商品和权利表格中声明为“其他资产”,因为它们可以等同于金融资产。必须以购置成本列示。注意:由于这种“货币”没有官方报价,因此由于没有负责控制其发行的机构,因此没有法律规则可以将金额转换为税收用途。但是,出于税务目的,必须使用适当的文件证明这些操作。[4]

在同一出版物中,还提出以下问题:“出售“虚拟”货币获得的收益是否要征税?”,答案如下:

从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的销售中获得的收益,其当月总销售额大于35,000.00巴西雷亚尔,应根据利润确定的累进税率作为资本收益征税,并支付所得税必须在交易后一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纳税人必须保留证明交易真实性的文件。[5]

因此,任何计量的当月总销售额大于35,000.00雷亚尔的处置收益,都将按照以下所示的税率纳税。

“-用于计算资本收益的适用利率是多少? -”,回答:

自2017年1月1日起,涉及能够计算资本收益的任何性质的资产出售和权利的交易的税率如下:

I-收益中不超过R $ 5,000,000.00的部分的15%;

II-超过R $ 5,000,000.00但不超过R $ 10,000,000.00的收益部分的17.5%;

III-收益超过R $ 10,000,000.00但不超过R $ 30,000,000.00的部分的20%;和

IV-收益超过R $ 30,000,000.00的部分的22.5%。

如果从第二笔交易中出售相同资产或权利的部分,但前提是该交易在第一笔交易后的日历年年末进行,则资本收益应加到先前交易中获得的收益中,定义适用税率,减去先前交易中已付的税款。[6]

因此,毫无疑问,仅仅因为资产的估价就不会对以他的姿势持有任何加密货币的人征税,因为仅资产的估价不是应纳税的事件,而是其转让,则当其价值超过R $ 35,000.00时,该资产的资产在升值时不会被征税,但是,即使未征税,如果总金额超过了所定义的最低金额,则也必须在年度个人所得税中进行申报在1995年第9250号法律中,无论该财产是来自购买合同还是原始发行(对于比特币而言,是采矿)。

但是,当值超过R $ 30,000.00(三万雷亚尔)时,也必须提供有关加密资产移动的信息。根据1888号规范性指令(RFB)第6条的规定:

第6条有义务提供第3条中提及的信息。第一:

I-在巴西以税收为目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II-在以下情况下居住或居住在巴西的自然人或法人:

a)交易在国外的交易所进行;或 b)交易不是交换。 1?在按人头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每当经营活动的月度价值单独或共同超过R $ 30,000.00(三万雷亚尔)时,必须提供信息。 2提供信息的义务适用于进行以下任何加密操作的自然人或法人:

我-买卖;

II-交流;

III-捐赠;

IV-将加密货币转移到交易所;

V-从交易所提取加密货币;

VI-临时工作(租金);

VII-实物支付;

VIII-发行;和

IX-其他涉及加密资产转移的操作。[7]

关于第6条,没有必要特别注意第1款,即:“在人为标题第二项中规定的情况下,每当单独或联合经营的每月价值超过30,000雷亚尔时,都必须提供信息。 ,00(三万雷亚尔)。因此,如果加密货币资产的任何变动超过R $ 30,000.00(三万雷亚尔),则有义务提供信息,并且该条款第IX部分在该条款的第IX部分中具有如此不确定的定义“涉及加密资产转移的其他操作”,因此能够涵盖任何类型的加密交易。

另一方面,我们有可能根据1996年9月13日第87号补充法对联邦宪法第155条第II款征收商品和服务流通税(ICMS)。在应用州和联邦区的这种权限税时,我们需要了解其应纳税事件。

应税事件本身就是事件,这增加了对纳税人的相应负担的要求。法律描述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会导致应纳税义务的产生被确定,对于ICMS,应税事件在《联邦宪法》第155条第二项中作了逐字记录:

155.州和联邦区有责任对以下各项征收税款:

II-与货物流通以及提供州际和城际运输服务以及通讯有关的业务,即使该业务和服务始于国外;[1]

因此,如果通过密码学获得作为商品的商品,则应征税事件将被定性,从而产生了《补充法》第87条第2条第2款规定的ICMS征税的可能性:

第二条征收税款的依据是:

2应税事件的特征不取决于构成该事件的交易的法律性质。[9]

忆及,根据《国家税法》第162条第(A)项,处置资产的人必须以当地货币支付税款,该条规定:

第162条支付:

I-现金,支票或汇票;[10]

但是,在个人之间购买和出售加密资产的情况下,不会发生ICMS的发生,就像个人通过经纪人(交易所)从另一个人购买比特币,以雷亚尔付款的情况一样。在此假设中,没有商业性质,也不会发生应税事件。如上文所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本收益超过销售所得的免税额,这种情况下应缴纳的税款是个人所得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上述《民法典》第481条的规定,以货币购买加密货币(例如在经纪行(Exchange)以雷亚尔进行的比特币购买)被归类为买卖协议:

第481条。根据买卖合同,承包商之一有义务转让某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有义务以现金支付一定的价格。[11]

最后,即使巴西联邦税收局(RFB)正在采用以前的现有法规,但他们每年仍在研究改善与虚拟媒体相关的税收的方法。

参考文献:

[11]巴西。民法典。适用于: 。访问日期:2019年7月30日。

[10]巴西。1996年9月13日第87号补充法。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30日2019。

[9]巴西。国家税法。适用于:

。 7月29日访问2019。

[8]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30日2019。

[7]联邦收入。RFB规范指令1888。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29日2019。

[6]联邦收入。问题与答案。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29日2019。

[5]联邦收入。问题与答案。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29日2019。

[4]联邦收入。问题与答案。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29日2019。

[3]联邦收入。RFB规范指令1888。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29日2019。

[2]联邦收入。RFB规范指令1888。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29日2019。

[1]巴西。1988年巴西联邦共和国宪法。适用于:

。访问日期:7月30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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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livecoins.com.br/aplicacao-do-codigo-tributario-aos-criptoativos/

原文作者:Gabriel Gregory

编译者/作者:wanbizu 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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