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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特币是否违法的相关性问题研究

2020-06-24 币圈一哥 来源:火星财经

免责声明:本内容中的信息及数据来源于公开可获得资料,力求准确可靠,但对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本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亲身经历的原创段子:

自从我13年进入币圈以来,我发现虚拟货币一直备受争议,比如我现在在朋友圈发一则比特币的相关消息,很多朋友,亲戚会以为咱们炒币就是不顾正业是骗子。
在此,我为所有币圈人士正名,投机,是天下彻头彻尾最富魔力的行当。但是,这行当愚蠢的人不能干,懒得动脑子的人不能干,心理不健全的人不能干,企图一夜暴富的冒险家不能干。这些人如果贸然卷入,到头来终究会一贫如洗。—利弗莫尔
2014年底,我从外地开着我的”劳斯莱斯幻觉“回家过年,开了7个小时终于从苏州到了我们老家县城,女朋友打电话给我:”到家了没有,晚上请你吃牛排“,因为我开车开了7个小时,全身很累,所以就告诉她:”路上堵车,预计2个小时后到家“。随后,我开着我的”幻觉“一个360摄氏度的拐弯直奔”剑桥足浴“,老板娘给我推荐了998的”水晶之恋“套餐,一听这名字就心里痒痒 。

为了把时间用在刀印上,我花了88秒冲了个热水澡、花了12秒脱掉了那淘宝上每洗一次都缩短几厘米的羊毛上衣(后面变成了肚兜)和09年我前女友花了一整夜给我做的一条秀着Adidas字样的棉裤、花了1秒躺在了2米8的水床上、然后花了10秒左右等来了一个浓妆艳抹的身材完全符合”斐波那契0.618“小姑凉,只见他穿着小短裙,手提一个长30厘米,宽20厘米的小箱子(里面装的什么,咱也不知道,咱也不敢问),我知道属于我的正规按摩马上开始了,那心情啊,心里就像有100万个草泥马在奔腾。
随后,花了1800秒给我推背,按头,揉脚,捏胳膊,掏耳朵;眼看着88+12+1+10+1800=1911秒过去了,我拿出计算器换算了一下,1911/60=31.86分钟;TMD还有31.86分钟就2个小时了,我期待的”水晶之恋“到底到时候开始,咱也不敢问,咱也不敢说,对我来讲31.86分钟足够了,一般来讲5分钟就够了。所以,我也就没问。

一直等到结束,我也没有等到我想要的”水晶之恋“,付款的时候我问老板娘:”原来你们这是正规按摩啊“,老板娘说:”对啊,我们挺正规的“,我心想:”TMD的早说正规按摩啊,还什么水晶之恋"..........
话入正题:
当时没带现金,我说我微信给你转账吧,老板娘说:”啥意思,微信里面的钱能花吗?“,她问了很多里面的人,当时都说不清楚,实在没办法我只能把身份证压在那里,去超市换现金,超市老板也说不会玩微信红包,也不知道怎么提现,最后我去附近的加油站,一个女士才给我换的现金,至今记忆犹新。
现在回头看看,一个农村80岁的老大爷卖桃子,车上都会挂一个微信二维码,想想当时的大超市老板、足浴店老板娘的行为,我觉得耐人寻味。

比特币是否违法的相关性研究

第一:早在2013年底,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第一条就提到,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但是,比特币交易是一种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另外还提出,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主体)不得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兑换、储存、托管、抵押等服务。

比特币交易平台(主体)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XQ义务。


俗话说,法不敌众;对于比特币中国的态度也是非常中肯,你可以参与,但是盈亏自负

第二:2017年9月4号,这个文件里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规范发币方;二是规范交易所,并没有提到我们老百姓炒币是否违法违规的话题;

总结如下,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主体)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所以现在的交易所全是币币交易,这是不违法的)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句话的主体针对的是交易平台,所以后面的不得全是针对交易所提出的规范化要求。

以及,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这句话的主体是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规范化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主体)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得发行虚拟币且融资。主体是全国公民。也没有提到老百姓炒币的话题。

第三:我们来看看律师怎么讲


下文摘自:广强律师事务所研究中心主任曾杰(文)


第四:历年案例回顾

2018年熊市王先生在火币网投资100万的比特币,结果赔了40万元,于是把火币天下告上法庭,结果海淀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根据就是上述的五部门公告:比特币投资属于个人行为,投资者风险自担。

第五:民法对虚拟资产的解读

新民法总则最引人关注的事情要数《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很多人就认为比特币就是合法的资产了,这是不对的。我们来详细的看看知名律师怎么解读。

刘泽枫先生从事法律事务多年,对我国法律和法律事务有着深入的理解。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商学院,获得法学和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培训生、基础设施组见习助理;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律师;及珠海中律天行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市场法务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和董事会秘书资格。

他解读新《民法总则》的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条文,应首先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范围。

“网络虚拟财产,在民法总则里属于第五章民事权利部分的规定。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财产权又分为物权、债权。”刘泽枫表示,“目前的网络虚拟财产如果要受到保护,很可能会被纳入财产权中的物权作为保护。但是物权是法定的,需要由法律明确规定,现在尚没有哪部法律说明数字货币以及1CO属于物权。”

由于法律定义不明确,因此尚未能明确的将比特币、莱特币等一干数字货币归类为网络虚拟财产;其次,当前国家政策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较为严格,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很难明确地说明数字货币是否一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能说一定不受到保护。

第六:国际上对待比特币的态度

从上图可以明确的看出,除了中国、俄罗斯以及法国外,大部分的国家对比特币都是有法律依据合法的(特别是日本,直接定义为财产)。即使中国、俄罗斯、法国也没有说比特币违法,只是提醒比特币是商品,投资需要谨慎

所以,如果你的朋友圈里再有人说你炒比特币以及其他上线大型交易所的虚拟币违法的话,直接给他回复一个字:无知

作为一名行业内小有名气的分析师:我从来不做杀猪盘,从来不带合约,从来不做违反国家法律的事情,所以我在此呼吁业内分析师,要读法,懂法,守法。

另外,我对投资者的意见参考就是最好选择正规的三大交易平台(哪三大自己度娘一下),不要去小平台投资那种杀猪盘、资金盘的币种,以防交易所跑路,项目方跑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中国承认比特币也不意味着,你可以胡来,菜刀是用来切菜的不是用来砍人的。快播是用来看电影的不是用来看小电影的。这些道理大家都要明白,好了,今天就暂时说到这里,提前祝大家中秋节快乐。

最近币圈一哥圈子收益图



虽然最近很少更新,但是如果你在我的星球、微博、芥末圈我相信你肯定知道,我虽然踏空了8000上方的比特币,但是我在比特币横盘2个月的时间里,我获得了至少100%以上的埋伏收益。所以,我再次提醒大家,市场上不止比特币可以赚钱。只要有技术,哪个好赚,赚哪里,我只想说:“Veryeasy,进一哥圈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亏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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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币圈一哥
原文标题:投资比特币是否违法的相关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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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币圈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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