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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丨521金融委打击比特币是绝地封杀吗

2021-05-24 郭志浩律师 来源:区块链网络

哈喽,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新朋友郭律师。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中提及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消息发布的10分钟内,就造成了比特币的暴跌,无数人因此爆仓。相对之前的各部委协会而言,这次的国务院金融委算是目前国家层面最高的组织进行发声了。那么这算是对比特币的绝地封杀吗?

对于币市行情呢,郭律师不是专业的,看不懂就不给大家瞎掰掰了。但是对于金融委会议的公开报道中提及的关于比特币的相关内容,从司法实务的角度,郭律师认为不算是绝地封杀,具体做以下几点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虽然国家各部门目前提及虚拟货币市场时,大多都只提到“比特币”,但郭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论是在国家政策层面,还是在司法实务中,目前的“比特币”就是所有虚拟货币的代称。所以不要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以“国家禁止的是比特币又不是狗狗币”带偏了。这就和“你们要抓的是周树人,关我鲁迅什么事”是一样的道理。

其次,本次金融委会议中提及的内容主要还是以“六稳六保”中的“稳金融”为主要旋律,关于比特币的相关内容,仅是会议整体中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金融维稳,所以政策倾向是很明确的,那就是不鼓励资金流向虚拟货币市场。虽然在公告中用的是“打击”来描述,但直至目前,各部委除了做出一些风险提示性的公告外(包括2017年的九四公告),仍未有任何实际可行具体条例落地。所以,本次会议中虽然提及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但并不算是“绝地封杀”。

作为一名法律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包括行为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只有包含了这三部分,才有落地的可能性。否则就会像《高等教育法》中规定的学生要好好学习一样,仅有指引效果,而不具有实际落地的方式。但是目前的规定,仅仅停留在行为条件这一块,连行为模式都尚未进行较为清晰的区分。比如:如何区分挖矿和正常的计算机运行?正常的计算机难道一但运行挖矿程序,就应当查处问责吗?如果要限定一个时间的话,要运行多久?一个小时?一个月?还是一辈子?这些都需要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落地之后才能判断,才算国家真的出手干预。

最后,郭律师认为,本次打击的主要对象,还是直接从事虚拟货币相关的组织、机构或公司,而非个人。从国家目前发布的一些公告或规定来看,政策层面已经确实不鼓励挖矿炒币,但一日不制定相关法律规定或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就一日不具有落地的可能。但一但某一天真的出台了相关规定,也就是末日追击、绝地屠杀的时刻。因为政策性的提醒从2013年第一份文件开始,已经持续8年了,人人都应该已经了解了比特币的违法属性。特别是从事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发币、交易、兑换等业务,从刑事的角度来看,至少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这些都是已经有公开判决的罪名。所以,玩虚拟货币,请掌握合理合法的尺度,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越界高危,超过认知赚到的钱,到最后往往是人财两空。

不过,话又说回来,未来的某一天国家是否会突然宣布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呢?毕竟我们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到改革开放的,“投机倒把罪”一夜之间,可能就变成了正常的商业行为。当然,这些都需要具体法律法规的落地,才能进行肯定性的回答。你怎么看?

最后的最后,郭律师想做一个小调查,上面提到的这些罪名,郭律师以后会结合法律规定及现有的判决数据,进行分析分享,你想先了解哪几个呢?请在弹幕或评论中打出你关注的罪名。

好啦,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关注郭律师,带你从裁判实务的角度看币圈风云。如果各位有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或私信进行留言。我是专注于刑事和公司领域,偶尔谈谈币圈的郭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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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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