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LOADING...
LOADING...
当前位置: 玩币族首页 > 区块链资讯 > 同样是虚拟币,国家为何只打击加密货币,而放过Q币

同样是虚拟币,国家为何只打击加密货币,而放过Q币

2021-10-08 cncoin 来源:区块链网络

国家在17年和今年发布的打击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来看,大部分监管内容都将比特币等利用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资产称为虚拟货币,公众很多人将其称为数字货币,也有一些币圈玩家将比特币等称为加密货币,更多的人也是分不清其中的区别。


实际上对于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的定义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很多人第一次也容易将这些进行混淆,因此造成一些误会。目前就大部分人所认为的,虚拟货币即为非货币当局发行,具有一定支付功能,但不与法币挂钩的虚拟资产。数字货币一般指的是货币当局发行的货币的数字化表现形式。加密货币一般指的是非货币当局利用密码学区块链技术发行的虚拟资产。


被称为“币”的是不是虚拟货币?很显然名字里带有“币”的很大程度上都被认为是虚拟货币,比如Q币,游戏币等,但是没有带“币”的是不是就不是虚拟货币呢?也不一定,比如现在的token,翻译过来是“令牌”的意思,但是目前大众所理解的,token就是虚拟货币,也是加密货币。


实际上早期Token这个概念是广泛被用于计算机互联网以及自动化控制等方面,指的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一种凭证,比如我的计算机登陆某网站,然后该网站服务器给我发送了一个唯一的“token”,这个token有一个比较长的编号,我的计算机通过持有该token就可以和服务器直接进行交互,后面就不需要再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交互了,这种模式类似于古代军队内部使用的令牌,有的地方确实也被翻译为令牌。因此如果仅从名字判断有没有带“币”,很显然这并不是准确的,否则我们将比特币改名为“比特积分”,或者将以太币改名为“以太汽油”,是否能够逃避监管呢?很显然并不能,我们在讨论虚拟货币的时候,需要把不带币的游戏点卡、购物平台积分等都算进去,这样保证一定的合理性。


当然对于公众而言,加密货币包含在虚拟货币之内,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都属于非货币当局发行的,但是国家并不承认加密货币的支付功能,数字货币的概念一部分人认为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所创造的虚拟货币,另外一部分人认为是国家发行的货币的数字化形式之一,也就是说目前对于数字货币的概念,公众还没有统一的认知。

对于生活中,虚拟货币的形式一般表现比较多,比如腾讯的Q币、网易的点卡、京东的京豆、淘宝的积分、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都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它的计量单位和我们法币不一样,这样就形成了他们和预充值法币的区别。


比如比特币、Q币、点卡、积分等都不是以“元”、“美元”等法币的单位为自己的单位,而是他们有自己的计量单位,同时它们的主要用途是在互联网上,所以比如我们使用的公交卡里面的钱和手机卡里的钱不是虚拟货币,同时我们平时使用的微信、支付宝里的钱也不是虚拟货币,银行卡里的钱也不是虚拟货币,他们是货币的数字化形式。另外实体商场里的充值积分卡,比如连锁店蛋糕卡、商场购物积分卡,由于脱离了互联网,按理说也不被认为是虚拟货币,当然这部分概念仍然有一定的歧义,有一部分商场实现了网上购物,积分卡也有了新的赋能,在网上以账号内积分的形式出现,因此也有人将商场积分卡等也划为虚拟货币的范畴之内。


从94等一系列文件来看,国家是不承认虚拟货币购买商品的功能的,所以一般我们说的虚拟货币是无法购买商品,因此像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由于属于虚拟货币的一种,因此是不被用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这部分概念在币圈里实际上是众所周知的。


但是从前面我们说到的,虚拟货币也包括了Q币、游戏点卡、积分等形式,但是从实际表现上来看,Q币是可以用来购买腾讯的相关服务,游戏点卡也可以用于购买游戏内的道具和虚拟商品,一些购物平台的积分有时候也可以用来充当商品的折扣部分,甚至直接进行商品兑换,因此这部分就明显有矛盾的地方,因此国家宣称的虚拟货币支付服务实际上并不是监管所称的重点,这部分矛盾虽然存在,但是并不会有很大影响。


也就是说,国家没有打击用户持有Q币、点卡、购物积分这部分虚拟货币或发行主体发行这部分虚拟货币,而单单将虚拟货币之内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拎出来禁止,那么必然这部分虚拟货币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有所不同,为什么腾讯发行的虚拟货币能够购买腾讯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不能购买互联网上的虚拟商品呢?这也是另外一个矛盾的地方。


那么我们就要看待它们的发行方式和实际用途了。Q币是腾讯公司发行的,没有总量上限,1个Q币恒等于1元人民币,我们可以将Q币看成腾讯发行的一种预支付卡,这和京东发行的购物卡是比较类似的,不同的是京东的购物卡不是虚拟货币,Q币却是,主要原因是京东的购物卡是以元等货币单位计价,Q币却不是以元为单位计价,因此Q币是虚拟货币,且具有购买商品功能,京东网上购物卡不属于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有人问:从理论上说,国家应该取缔腾讯公司的Q币。但是实际上却没有,因此可见购买商品并不是国家打击比特币的要素之一。


那么剩下的就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价格炒作方面了,我们都知道Q币、点卡、平台积分等实际上是不能进行炒作的,能够炒作的一个特点是它需要有转账功能,且没有固定的价格,Q币也有转账功能,我们通过充值或者直接转Q币给自己的好友,但是有转账功能并不代表可以炒作,Q币的价格恒定为1元人民币,市场需求高并不会使得其价格上涨,因此Q币缺乏炒作功能。




当然这里说一下,早期的腾讯Q号和Q币也被很多犯罪分子盯上,比如盗取Q号,洗Q币并以低价卖出等方式,当时国家并未对腾讯公司予以打击,同时随着腾讯的技术能力和法务能力提升,这部分违法犯罪也逐渐降低直至消失,也就是说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如果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只要平台积极打击违法范围,那么基本上该平台是不会被国家取缔的。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转账和炒作功能了,和Q币一样,有的游戏点卡也有转账功能,同时他们也没有炒作功能,大部分购物平台的平台积分没有转账功能,也就没有炒作功能,因此可以看到炒作功能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独有的功能。


同时我们看到大部分平台的平台积分却没有转账功能,以为用户获取平台积分的方式和获取点卡、Q币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点卡、Q币等获取方式主要是用货币进行购买,而平台积分一般是平台用于奖励消费者或用户在平台上所做贡献的奖励行为,属于平台对用户的赠送。可以说属于无中生有的形式。


那么我们可以得出,国家杜绝的是没有用货币直接购买,且具有转账功能并可以进行自由市场炒作的虚拟货币,符合这个条件的目前就是以比特币为主的加密货币。

我们前面说的Q币和游戏充值点卡由于腾讯公司发行价格固定,没有炒作功能,因此不符合这个条件,购物平台或论坛等各种平台积分由于也没有转账功能无法炒作,因此不符合条件,比特币由于价格随市场波动,具有转账功能,且可以进行炒作,因此符合监管条件,所以被国家所打击。


那么如果腾讯宣布Q币和人民币兑换功能随市场波动,那么这就符合炒作功能,也就会有可能成为市场打击对象(能不能炒起来是另一回事),同时如果购物平台开放积分的自由转账,同时赋能积分以购买商品或商品折扣的功能,甚至营造稀缺性进行市场炒作,那么也很有可能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因为不管是Q币还是点卡,或者是平台积分,它们的炒作基础不存在,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炒作价值,比如Q币和人民币的1:1兑换,平台积分不能转账,而且还有使用期限限制等等,这些都限制了场外的炒作,同时它们也是中心化的,如果不符合国家监管,仅仅只需要一道命令下去,相应的炒作场景自然会烟消云散,也正因为此,基本上没有人对这些标的进行炒作,从而这部分虚拟货币没能引起国家的监管。


最后,既然炒作功能是国家打击的最大原因,那么对于没有炒作功能的USDT、USDC、DAI等加密稳定币来说,国家是否会打击呢?从目前来看,国家并未声明要打击与法币锚定的稳定币,因为从本质上来说,这部分稳定币和Q币是非常类似的,最大的不同是这部分稳定币是可以进行双向兑换且具有法币单位,也就是说它们是法币的表现形式的一种,当然稳定币和Q币还有一个区别是Q币的使用范围仅限制于腾讯公司内部的服务和虚拟商品,对于非腾讯公司是不适用的,其他包括点卡、平台积分等等都是这样,而稳定币则不同,可以用于法币的替代形式,因此稳定币实际上我们可以看成是一种和法币锚定的0利率债券。


国家如果宣布打击以稳定币为主这部分加密货币,那么就不能以和打击比特币这样的理由一样了,但是一般在别国货币在本国是无法通用的,因此也就是说在中国是无法使用USDC等稳定币进行购买商品等操作,就好比你在中国不能使用美元购买商品是一样的。

—-

编译者/作者:cncoin

玩币族申明:玩币族作为开放的资讯翻译/分享平台,所提供的所有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玩币族平台立场无关,且不构成任何投资理财建议。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