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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自媒体人我为做税筹自豪

2021-04-12 财税小管家 来源:区块链网络

我是自媒体人,我为做税筹自豪

如今这个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做一名自媒体人。而且随着自媒体种类越来越多种多样,收入的形式也变得越来越多种多样,例如平台广告分成、广告收入、公关宣传、品牌植入等等。根据有关人士的数据显示,2017年3月第一周,在收入榜前30位视频主播中,收入都在十万以上,排名第一的是花椒主播“叶小丝”,共收入42.5万人民币;在人数方面,花椒直播有18位主播入榜,总收入高达1232万。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北京市地税局2017年5月26日下午召集在京各家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是网络直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自查情况。这次培训名为培训,实为约谈。作为自媒体人都要面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我们今天来分析一下自媒体人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先以某自媒体人A每月收入10万,年收入120万人民币为例来看:

自媒体人A一般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和稿酬所得。三个项目的税率不同,纳税金额也有相当大的差别。

上面是以高收入人群的纳税情况做了比较分析,目前可能大多数的自媒体人月入可能达不到10万,很多时候可能只有几千,我们现在考虑如果自媒体人A月收入3000元,这个时候纳税金额的比较情况。

自媒体人A还是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三个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

第一种情况,把自媒体人A作为媒体平台的员工对待,收入性质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是3500,这种情况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0,

个人可支配金额=36 000(元)

另一种情况,把自媒体人A作为自由职业者对待,作为和媒体有合作关系的这种收入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是:

① 一个月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② 十二个月共应纳税额=440×12=5280(元)

③ 个人可支配金额=36 000-5280=30720(元)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自媒体人A是自由撰稿人,收入的性质定为稿酬所得,稿酬所得在个人所得税规定中税率最低,适用14%的征收率。

① 一个月应纳税额=(3000-800)×14%=308(元)

② 十二个月共应纳税额=308×12=3696(元)

③ 个人可支配金额=36 000-3696=32304(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月收入3000元适用不同的项目税后可支配金额的排名是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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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资深税务筹划师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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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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