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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518三家协会发布虚拟货币新《公告》

2021-05-24 郭志浩律师 来源:区块链网络

哈喽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新朋友郭律师。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内容就是禁止三家协会所属的金融机构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和之前央行、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国家部委发布的关于虚拟货币的文件不同,这次的《公告》并非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而是应当归类于行业标准。所以,《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但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其次,《公告》明确表示了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但也确认了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受《民法典》保护。

第三点,《公告》禁止相关金融机构从事虚拟货币的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但郭律师认为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也可判定,虚拟货币直接要求相关机构兑付法币肯定是违法的,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个严重的漏洞,就是如何辨别资金是否与虚拟货币交易有关。如果这一点得不到解决,那么规定的再美好,落到实务中也是一纸空文。就像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了不好好学习也是违法一样,真就不学其实也没人会追究。

最后,《公告》禁止相关金融机构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标的。这一点也明确了国内金融机构不得向漂亮国一样,将虚拟货币作为持仓标的。但该《公告》并未明确该条款是否具有穿透性,如果基金公司购买了某公司的股票,该公司又大量持有比特币该如何定性?这些都急需从法律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否则“禁止”二字也终归是一纸空文。

好啦,刑事兜底,搞懂公司治理,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了。如果各位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评论或私信进行留言。我是专注于刑事和公司领域的郭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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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者/作者:郭志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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